遭到性骚扰,搜证自保不可少

作者:佚名 2010-01-21

小珍某日参加完同事聚餐后,因与同事阿伟顺路,便搭乘他的车同行,路上经过淡水渔人码头,阿伟说想下车看夜景,小珍虽然觉得不妥,但因夜深无其他大众交通工具可以自己回家,也只好跟着阿伟下车。阿伟一开始对小珍倾吐工作上的烦恼,小珍都礼貌性地回应,阿伟见小珍能理解他的心情,便越讲越激动,最后突然抱住小珍强吻,小珍吓坏了,马上一把将阿伟推开并大叫,在惊恐之余逃离现场。半夜无人的码头边,小珍不知道能去哪里,只能躲在公厕打电话请朋友小玉来接她。

 

 小玉匆匆赶来时,阿伟早已悻悻然离去。小珍抱着小玉大哭,之后两人一同去警局报案。回家之后,小珍还是心悸犹存,夜里辗转难眠,所以就起来把事发经过写在日记里纾发情绪。接下来的日子,她几乎天天晚上做恶梦,若路过比较阴暗、没有路灯的地方,就会心跳加剧、双腿发软,白天则因为精神无法集中,出错连连,主管已下最后通牒,要求小珍留意自己的工作表现。后来求助精神科,医生诊断小珍罹患了恐慌症,必须定期服药治疗。

 

 经过警方移送,此案已进入了司法审判阶段,但阿伟在法庭中完全否认有对小珍做出强吻的行为,指控小珍应该是因为工作上曾发生摩擦,所以才以此挟怨报复。小珍又急又气,但是自己没有任何人证与物证,很担心最后的判决会对自己不利,想到这里,小珍恐慌症又再度发作了……

 

 性骚扰事件常常发生在很短暂的片刻,那些骚扰的动作、眼神稍纵即逝,要取得人证或物证都不容易。然而,一旦开启司法诉讼,告诉人便负有举证的责任。

 

 要如何才能证明自己遭受性骚扰呢?被害人的举证方式可以包括:详细纪录下事件发生之人、事、时、地、物;试图阻止性骚扰的尝试,做了什么样的抗议(向谁诉说过)?当事人的感受以及造成的身心影响为何?目击者数据(有哪些证人)?现场证物;录音搜证……等。

 

 虽然性骚扰事件举证不易,但被害人也不要灰心,从小珍的案件中,还是可以从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两部分试着努力。关于直接证据,可看现场有无监视录像器及证人,请法官调阅。

 

 至于间接证据:

 

 1. 小珍事发后马上打电话跟小玉求助,小玉也到现场去了解小珍受害的情形,所以小玉算是间接证人,可以向法官说明小珍第一时间的反应状态(如害怕的神情、惊恐的表情、愤怒的情绪等)。

 

 2. 小珍若有写日记的习惯,也可以将日记中所陈述的事发经过及感受呈作间接证据。

 

 3. 由于小珍的恐慌症是因为性骚扰事件而来,因此可请医生开立诊断证明,提供给法官做为推论因果关系之参考。

 

 4. 小珍平常工作表现不错,但事发之后频频出错,与她平时的工作状况不同,也可以请同事证明,让法官推定小珍确实有发生一些事情,才让小珍行为失常。

 

 有许多案件在无法取得直接证据的情形下,法官会参酌间接证据,加上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言词,还是可以让法官形成心证,推定事实真相。所以若您或周遭朋友遭遇到性骚扰事件,千万要勇敢站出来,不要放弃为自己争取公道的权益!


编辑:黄振科、林俊锋

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现代妇女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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