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变态·难以捉摸 强奸犯多数是熟人

作者:佚名 2006-10-29

“Evil is unspectacular and always human. And shares our bed……and eats at our table. ”(恶魔通常只是凡人并且毫不起眼,与我们同床,也与我们同桌共餐)

 

近代英国著名诗人W.H. Auden这句话,或可成为女性防范自己成为强奸受害者的警世格言,因为强奸犯的确是看不出来的。

 

“强奸犯可以是曾和受害者有过三四次约会,或没约会过,但大家在同一间学校念书,同一个工作岗位,或同一间购物中心上班,彼此打过交道,他开始注意到受害者的魅力,产生性幻想而侵犯受害者。

 

“也可以是一个外表很老实的人,你的车子爆胎时,像绅士般出现在你面前,问你:‘小姐,什么事,车爆胎了,我帮你换好不好?’。

 

“或者他们可以乔装成需要帮助的人,向你问地址或问路,一不留意,就把你拐上车,载到远方或偏僻的地方施暴。”

 

犯罪心理学家骆建兴向《南洋商报》指出,除了这些例子,许多强奸案都是由熟人所干。

 

“也因此,你当初觉得身边最安全的人,包括你的祖父或父亲,都有可能犯下强奸乱伦的罪行,所以说强奸犯没有一种pattern(模式),很难让人认出。”

 

自愿献身反而不要

 

他分析,强奸犯通常也是心理变态者,自愿给他,反而不要,而要进行强迫式的性行为,才会得到心理的快感。

 

“比如说系列强奸犯(serial rapist),要发泄兽欲,他们大可去嫖妓,但即使嫖妓,他们也会选择暴力对待妓女,迫她们作出反常态的性行为,她们如果反抗,也可能遭奸杀,属于比较变态的色情狂。”

 

至于抢劫复强奸,或在强奸的时候抢劫,骆建兴指出,尽管抢劫和强奸属于不同的罪行,各有不同的犯罪心理,两者不能相提并论,但不代表两者不能同时发生。

 

“当然,从事抢劫行为者都讲究‘快而准’,你绝对不会为了拖延时间而强奸,除非地点和机会允许你这么做,比如说匪徒不是在抢劫银行或提款机时犯下强奸罪,而在破门行窃时则大有可能犯下此罪行。通常,这类罪犯,我们称之为非专业罪犯。”

 

骆建兴指出,强奸犯大致上都有干案的区域范围(geographical profiling)。

 

他指出,除非是被非熟人拐上车到偏远地方强奸,警方查案要费比较大的工夫,通常强奸犯都会选择在同一个地理区域犯案,不会离得太远,比如一向在柔佛造案者,不会跑去槟城。

 

掉落体毛皆破案线索

 

强奸犯造案时,掉落的体毛、阴毛都是破案关键线索。

 

若不幸被强奸,要镇定下来,告诉查案官,对方在什么地方施暴,从哪个角度进行插入动作等等。

 

找到毛了,当然仍不能确定罪犯身份,但一旦找到嫌犯,可拿其毛发做血样样本配对,若发现属同一血型,可盘问他事发当时他在何处,至少有助缩小查案范围,这个过程称为“elimination process”。

 

 

强奸犯无固定模式 细心观察辨别人狼

 

强奸犯一般较孤僻 家人也看不透狼心

 

众里防狼千百回 强奸犯就在身边

 


 

(编辑:黄振科、林俊锋)

(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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