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良军、王学士、穗仁宣 2009-04-28
施行了13年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将重新制定。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出通告,向全社会征求对《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
招聘信息不得歧视女性
通告中称,李建兰等10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重新制定《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的议案,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列入了常委会会议议程。
本次征求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草案第三条提到: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妇联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出维权意见书,对方接到意见书60日内要将查处情况书面答复妇联。通告希望市民告知这是否合理可行。
草案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女性的内容;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不得有性别歧视,具有资格的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与其他成员平等;第十六条规定,男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女方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联名登记申请,男方处分夫妻共有的不动产,应征得女方书面同意。
市人大常委会在通告中表示,市民可以对以上规定的合理性及可行性提出意见。
单位应预防性骚扰女工
与原《规定》有较大不同的是,草案提出,禁止利用职务、雇用、监护、教育、抚养等便利条件对女性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在本单位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此外,草案还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对该类投诉,有关部门要实行投诉首办责任制,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未及时救助受害妇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受到处分。
通告里希望市民对上述两方面是否可行,及应当怎样完善提出意见。
市民也可自行提出对保障本市妇女合法权益的合理建议,也可明确提出草案需要增加哪些规定。
《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全文在广州市人大信息网、网易网、腾讯网上可见,各界人士如有意见需于5月15日前书面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政编码:510030;传真:020-83232962;电子邮箱:helen9753@sina.com.
编辑:yingzi、王芯 (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