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少女应警惕约会强奸

作者:吴若梅 孙岩等 2007-12-07

前不久,有位叫雨洁的女孩给《青春信箱》写信,诉说了自己在约会中被强暴的遭遇。她的信有一定的代表性,因为平时少女朋友给我们的信件、电话或电子邮件中,不时会有类似的反映,我把雨洁的来信放在下面。

 

  若梅老师:

我是高中女生,长得不算太好看。去年,我认识了一个叫帆的男孩。帆长得很帅,比我高一年。我们很谈得来,关系很好,渐渐地我发现自己喜欢上他了。如果哪天看不见他,我就会有一种失落感。他要我当他的女朋友,我特别高兴,当时就答应了。他生日那天,我陪他去公园。在小树林里,他抱了我,并且吻了我。他说这是他过得最开心的生日,从那以后,他对我更好了,我们天天在一起。不久,他去浙江和他父亲学做生意了。临走,他对我说:“等着我,我不会喜欢别人的,长大了我要娶你!”

 

两个月后,刚出现了。刚很坏,但很招女孩子喜欢。我们认识不久刚就对我说喜欢我,让我做他的女朋友。我并没有答应,因为我想念帆。刚没有放弃,而是做了很多让我感动的事情,班里的同学也帮着刚,说:“他对你这么好,你应该答应他!”我动摇了,答应了刚。

 

那天,在一个很偏僻的地方,他抱我、吻我,还要脱我的衣服。我生气地给了他一个耳光,便逃走了。回到学校,刚一再向我道歉,求我原谅他。看他那样真诚,我接受了。刚过生日,我们一伙人去KTV玩,一首很伤感的歌让我想起了帆,我想减轻痛苦,就使劲喝酒。我喝醉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别人都走光了,迷迷糊糊中,我把刚当成了帆,后来,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第二天,我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光着身子……我像疯了一样,逃走了。事后刚告诉我,那天夜里什么都发生了,刚还拍了我和他“那样”的照片。我伤心地哭了……

 

您说我现在该怎么办呀?我已经不是处女了,我已经是个坏女孩了,只有死是最好的解脱办法了。我还能有救吗?我不知道该怎样面对今后的生活!伤心的雨洁

 

雨洁遭遇的是典型的约会强奸,我们有必要弄清楚什么是强奸,进而理解什么是约会强奸。强奸一般性定义是指强迫妇女违反她的意愿而发生性关系。约会强奸则是一种熟人强奸形式。

 

提到熟人强奸,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熟人之间会发生强奸吗?实际上熟人强奸要比陌生人的强奸普遍得多。有数据表明,80%的强奸都是熟人强奸。因为彼此比较熟悉,发生强奸的机会比陌生人之间多;再者,和平环境下治安有保证,所以陌生人强奸反而要少。为什么熟人强奸很少被提及,而且遭到熟人强奸的女性报案也少呢?这主要是人们头脑中的“强奸原型”作祟——人们普遍接受的是这样的场景:夜黑风高,蒙面歹人埋伏在阴暗角落,突然袭击女性。假如是两个人谈恋爱,人们一般会有这样的想法:干什么那是人家自己的私事儿,谁也不会往强奸和暴力的方面去想。

 

正因为以上的原因,就雨洁的遭遇分析,她酒后神志不清,刚与她发生性行为,这本身就是违背雨洁个人意愿的行为,应视为强奸;刚拍下雨洁与自己发生性行为时的照片,无论其目的何在,同样违背了雨洁个人的意愿。假如刚以此威胁、胁迫雨洁与其保持性关系,雨洁应立即报警,以求得法律的保护。同时,刚有可能因涉嫌强奸受到法律的制裁。

 

之所以用“有可能”这三个字,是因为目前发生在约会当中的强奸,不容易被社会认定为强奸;而我国的法律条文对“强奸罪”的界定又不很清晰;遭到约会强奸的女性极少报案,即便女性受害者报案了,也常常得不到应有的社会支持。因此“约会强奸”、“熟人强奸”的“制造者”很难受到法律的制裁。

 

正因为此,青春少女对约会强奸应有所警惕,并且应该清楚约会强奸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发生的——

 

女孩子太粗心,没意识到将要发生什么事情;你本来不该喝酒,但你喝酒了;你认为对方是你的恋人,不会做对不起自己的事;你说“不”的时候,对方认为实际意义是“也许”;他有性经验,他渴望;你拒绝,他发怒,你害怕了……

 

以上情景已经是危机四伏,约会强奸就要发生了。不过,另有一些办法可以避免事态急转直下——

 

约会时不可以一切随机,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现在是什么时间,我和谁在一起,我们在哪儿;约会时不可以喝酒,特别是对女性而言;清楚肯定地沟通,“是”就是“是”,“不”就是“不”;不允许对方做你不同意的事情:你是你身体的主人,设置界限——不许碰我!我要走了!然后立即离开;他强硬时,你不必礼貌;不去你不能掌握主动权的地方。

 

“一个真心爱你的人,不会做违背你意愿的事,不会因自己的私欲而伤害你。”这是判断恋人的标准。

 

如果很不幸,就像雨洁,事情已经发生,采取私了、采取“吃哑巴亏”的方式平息此事,会对女孩的心灵造成很大伤害,雨洁的痛苦大家都看到了。在这种情况下女孩会对自己做出错误判断——“全是我的错”、“我从此会被人看不起”、“我因被强奸而变得丑恶了”、“我是坏女孩”、“以后没有人要我了”……错误的处理方法和思维方式会给将来的生活带来更大的阴影,女孩子应采取的态度是:我是受害人,你是罪犯,法律要制裁你!

 

万一不幸真的发生,受害人不要立即洗澡,应第一时间将事情发生的经过告知父母,然后立即报案、取证,这是将坏人绳之以法的首要条件。不要洗澡的目的是为了提取坏人留下的体液,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如果受害者身体遭到急性创伤,报案要与急救同时进行,包括中止可能发生的怀孕,预防艾滋病病毒、性病病毒的感染等等。事情已经发生,要将伤害降到最低。

 

待紧急时期过去之后,要静下心来认真分析事情发生的原因。发生这样的事是否与自己的戒备意识较差有关?有没有轻信、贪小便宜、交往随便、不善逃脱等等原因呢?总结的目的只有一个:找到平时生活中的漏洞,吃一堑,长一智。

 

受到性侵害是迫不得以,事后只要处理得当,就没有必要总将它放在心上。如果有必要,适当改换生活环境将有助于心理调整。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利不生活在过去的阴影里。

 

给我们发来这篇文章的听众没有告知他的身份与性别,想来,他是从女性幸福的角度,在阐述自己关于婚前性行为的思考。我们把文章放在这里,不加以评述,也不代表我们的观点。看到它的读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编辑:dida 邹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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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来源: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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