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疏导受性侵害未成年人

作者:刘德华 刘侠 2008-06-16

“你是被害者你没有错,法律会保护你的。你一定要振作起来继续完成学业。”5月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针对未成年人被性侵害后造成的心理问题,四川省渠县检察官日前连续对5名性犯罪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据检察官介绍,今年4月该院受理了一强奸案审查起诉。被害人李某是未成年人,且系在校学生。案件承办人了解到,李某被害后情绪极不稳定,时常流露出轻生的念头。承办人几次找到李某,了解她的思想动态,谈她感兴趣的话题,同时让她认识到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她的错,鼓励她走出阴影努力学习。经过耐心开导使被害人李某恢复了平静,表示要好好学习,好好生活。对此检察官表示,强奸或猥亵等性犯罪案件的被害人,特别是未成年被害人,心理伤害持续时间长,时常产生严重的自卑自闭心理,到专门心理治疗机构就诊又心存顾虑。为此渠县检察院公诉科办理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案件中注重询问地点和方式的选择,尽可能避免了使被害人产生再次伤害。

 

 同时,注意收集和掌握被害人性格和生活背景资料,采取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精神安慰,让她们感受司法庇护和人性关怀的温暖,修复被害人的心灵创伤,引导被害人保持健康的心理,重新树立生活信心。

 

(编辑:dida)

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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