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遭强奸后被逼下鱼塘 四男子昨被法院判刑

作者:徐艳 黄丫丫 2007-09-16

将两名女子抓上车开到山顶,先搜身抢劫,后对其实施轮奸,最后逼其下鱼塘。两被害人逃脱后报案,四男子落网。昨日上午,花都法院对被告人曾维星、令狐克宏、邱永港、王小东犯强奸罪和抢劫罪案公开宣判,四被告被判刑五至17年不等。


       被强奸后被逼下鱼塘


  被害女子古某和木某陈述,今年3月13日凌晨3时30分左右,古某和木某下班后,步行至杨屋路口往狮岭方向的路口时,一辆墨绿色的吉普车在她们的旁边停了下来,从车上下来几名男子先后将两人抓上车,并把古某按倒在座位底下。大约过了20多分钟,到了芙蓉山顶后,车在马路旁边停了下来,车上的五名男子(一名另案处理)将两人拖下车,开始搜身、搜包,强行劫得古某的长虹M638价值799元的手机一台,被告人后来供述,手机卖得200元用于吃夜宵。


  在抢了两人身上的东西后,四男子强脱她们的衣裤,两人竭力反抗但没有用。其中两男子将古某按倒在地并进行恐吓,接着男子对她实施强奸,另两名男子对木某实施轮奸。之后,那五个男子又把她们带到一个鱼塘边,并强迫她们下车往鱼塘中心走,一直走到水淹到脖子以后,才开车离去。


  早上5时20分左右,两女子从鱼塘上来后,遂报警。今年3月19日、20日,花都警方抓获四被告。


         主犯曾维星有前科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身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曾维星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曾维星获刑17年;令狐克宏获刑15年;邱永港获刑8年;王小东获刑5年。


  两被害人及四被告家属及朋友等十多人旁听了公开宣判。而听到儿子被判以重刑后,其中一被告的母亲情绪陡然激动,当众大声责怪两被害人不同意私了致其儿子被判重刑,声称:“等你以后做了人家的父母你就能够体会到!”两被害人及其亲属听后忿忿不平,指责其只顾自己的想法,却没想到自己的儿子做的坏事对别人的伤害有多大。

 

(编辑:lily)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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