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思言 陈莹 2007-09-03
连江籍男子邱某和黄某在去年12月先后入室抢劫、盗窃2起,邱某还强奸了两名女性被抢者。日前,晋安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邱某有限徒刑20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抢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2006年12月26日凌晨3时许,邱某、黄某经共谋,携带塑料卡片及水果刀等作案工具,窜到晋安区岳峰一座居民小区二楼,用塑料卡片开门入室,对居住在内的吕某、张某进行殴打,并持刀对她们进行威胁和捆绑,抢走了吕某的一部价值570元的手机和张某的一部价值602元的手机以及一张建行卡。随后两人采取胁迫手段从被害人处获取密码后,取走卡内的3050元,赃物由二人平分。期间,邱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单独对张某实施了强奸。
事隔几天,邱某、黄某又携带作案工具,窜到达明路附近一座居民小区的一楼。撬开门后,两人对居住在内的张某某、张某进行殴打,并持刀抢走两人2.1万元现金和其他价值4652元的财物。同时,邱某单独对张某实施了强奸。作案后,两人进行了分赃并很快挥霍一空。
(编辑:Cherry
来源:福建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