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聋哑女企图以“嫖娼”了事

作者:毛小春 林宙峰 2007-08-03

徐某强奸聋哑女刘某后,扔给对方50 元钱,一方面想堵住她的嘴,不让其去报警,另一方面妄图以“嫖娼”来应付警方。近日,仓山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03年9月3日,徐某因犯强奸罪被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去年5月底刑满释放后,徐某来福州打工,被某建筑工地招为保安。

 

上班没几天,徐某发现工地上有一对夫妇住在24号楼底层一杂物间内,女的刘某为聋哑人。去年6月11日8时许,徐某溜到刘某住处,见只有她一人,便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徐某扔给刘某50元钱,继续回工地上班。

 

当日中午11时,刘某的丈夫、哥哥回到住处。刘某通过手语,哭诉被强奸的事。随后3人到工地找到徐某,但被其逃脱。今年3月,徐某在辽宁老家被抓获。

 

在法庭上,徐某及其辩护人辩称徐某给了被害人50元钱,其行为是嫖娼,而不是强奸。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编辑:Cherry 邹琪琪)

来源:福州新闻网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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