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3岁女童男工获刑5年

作者:曾伟荣 2007-07-27

法院认为案犯奸淫幼女,应从重判罚

 

在南海某五金厂打工、已过知天命之年的谭某兽性大发,竟残忍地对3岁女童施暴。近日,谭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刑5年。

谭某是广西贵港人,1996年曾因犯盗窃罪被顺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 去年11月4日中午1时30分许,谭某在南海金沙某五金厂宿舍见到年仅3岁的女童李某一人来到宿舍玩,于是带其到床上实施强奸。

 

后来,女童的父亲来到谭某宿舍,发现情况后马上报警。接报后,公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谭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5年。谭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佛山中院终审认为,谭某奸淫幼女,应依法从重处罚,遂维持原审判决。

 

(编辑:Cherry 邹琪琪)

来源:佛山日报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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