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园 郑春笋 张炜琰 2007-08-21
德州一青年游手好闲,却被偶然的一次意外引向了砸车盗窃的邪路。8月15日,德州德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郭某犯强奸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家住德州市郊区农村的郭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去年春节过后,郭某跟随同乡一起远赴福建,可半年多过去了,却没有合适的工作。于是他返回德州市,借住在一个朋友家。
2006年9月的一天,郭某在德城区某小区内闲逛,一栋居民楼的一节废弃排水管掉了下来,砸破一辆车的后挡风玻璃。郭某伸手拿出里面的一个黑色手提包,里面有1000多元钱。尝到甜头后,郭某便在晚上游荡,专拣没有报警器的中档轿车下手,砸了车拿钱就跑。在半个月的时间里,郭某作案十几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万多元。
另查明,2006年10月2日深夜2时许,郭某还撕破窗纱,进入打工妹刘某租住的平房内,欲强奸刘某,因刘某强烈反抗强奸未遂。
(编辑:Cherry、王芯)
来源:大众网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