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晓莉 2007-08-15
新华网银川8月14日电(记者刘晓莉)记者14日从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小学教师强奸女学生一案,已于近日正式宣判。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杨某某系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某小学教师。2006年8月1日,40岁的杨某某以检查作业为名前往女学生家,并以帮助争取扶贫名额需要检查身体为由对其进行强暴,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
根据调查,杨某某曾多次以“检查作业”、“补课”为名对班上女学生进行骚扰。案发后,杨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编辑:Cherry、王芯)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