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2007-06-19
家庭暴力防治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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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我不想要,他就威胁我,要让我永远见不到小孩。他放A片,要我照做。小黄瓜、胡萝卜、酒瓶,他都用过。我觉得自己好像是妓女、上班小姐,不被当人看。”小敏离婚后,花了更久的时间心理咨询,才走出自己在婚姻性暴力中产生的阴影。
依照妇女团体的实务经验及国外统计可发现,婚姻暴力的受害者中,来自丈夫的暴力形式有一半都伴随着性暴力,不仅伤害她们的肉体,更是精神虐待,这种痛却在文化制约下无法启齿,甚至无法察觉。
前妇援会董事长林芳皓曾撰文指出,实际情况与国外文献都指出,婚姻强暴发生频率大约是陌生人强暴的二至八倍,这很惊人。但台湾的研究仍然很少。
“婚姻中性暴力的黑数绝对高。”律师王如玄说,因为婚暴要求离婚的当事人,通常对性暴力的部分绝口不提,“除非我主动问”,比率不低。
嘉南疗养院社工室主任李娟娟的硕士论文研究发现,受到丈夫性暴力的妇女身心俱疲,却有七成以上完全没有对外求助。在妇援会的个案中,性暴力不一定涉及工具,例如:丈夫强拍裸照及性交录像带,或捆绑妻子,让朋友强暴,都算;也有个案是被丈夫以异物插入阴道,包括棍棒、电话筒、刀子。
(编辑:黄庆东)
来源:春风心理应激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