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2007-06-17
台北一名邱姓出租车司机两度搭载女乘客,竟然在车上公然猥亵女乘客,日前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据“中央社”报道,35岁的邱姓男子早在2003年7月间,搭载一名美国籍女性乘客时,趁路口等红灯机会,先是公然自慰,再以手触摸对方胸部,要女子替他拿卫生纸。美籍女子吓得赶紧下车,改搭乘另一辆出租车离去,事后记下车号后由友人代为报警。
去年五月间,傍晚六时多,邱某在台北县永和市搭载另一名子女后,又以同样手法猥亵得逞。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获报循线将他逮捕,不过,邱姓司机在法庭上表示,路上有警察临检,且又是大白天,车窗也是透明的,否认检方指控。
台北法院判决书指出,邱某为满足个人性欲,违反他人意愿强行猥亵,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权,且不顾交通安全,公然驾驶途中自慰公然猥亵,犯罪手段恶劣。
(编辑:lily 丫丫)
来源:淄博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