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强奸不敢反抗 警方称有3次机会可逃跑

作者:杨威 2007-06-08

  中新浙江网6月8日电 日前,延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恶性强奸、非法拘禁案进行宣判,两名主犯20岁的李刚(化名)、17岁的全明(化名)分别以强奸罪、猥亵妇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1年2个月。在5名被告中,还有两名不满18周岁的女生,分别以非法拘禁罪被判管制1年。

 

  想找人裸聊赚钱

 

  5名被告年龄最大的20周岁,最小的只有16周岁。20岁的李刚有个手机店,其他人都是初中辍学。李刚和17周岁的美娜(化名),全明和16周岁的花子(化名)算是男女朋友关系。

 

  2006年7月1日,5人在全明的家里玩,大家谈起了干啥赚钱快。美娜说视频裸聊赚钱多还容易,李刚当时就提出,他有存款,可以买电脑,找几个女孩,大家一起干。

 

  从网吧强行拉来俩女孩

 

  2006年7月3日,李刚买来电脑,美娜从家搬来一台电脑,之后几个人在延吉一个宾馆开了两个房间。当晚,李刚和全明在一个网吧将正在上网的两名女生强行拉了出来。俩女孩不肯走,两人就威胁打死她们,女孩没敢反抗就跟着上了出租车。

 

  男友猥亵俩女孩女友把风

 

  到了宾馆,李刚和全明先后将两名女孩强奸和猥亵。美娜和花子不但没有责怪男友,相反还把风并对两个一直哭泣的女孩一顿拳打脚踢,还强迫她们同意上网进行裸聊帮他们赚钱。

 

  后半夜,一个女孩趁几个人睡觉时逃脱,并于第二天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时发现,几个人已经退了房间。此时,李刚等人到敦化一宾馆寻找房子准备挣钱。当晚,警察将李刚等5人抓获,将另一名女孩成功解救。

 

  警方提醒——

 

  遇到坏人要勇于反抗

 

  受害女孩有3次以上机会可逃跑

 

  负责此案的敦化市公安局民警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女孩,在面对坏人威胁时不要害怕,要敢于反抗,在此案中女孩有3次以上的机会可以避免不幸的发生:

 

  一、在网吧这样的公共场所,不要惧怕对方的言语威胁,而是应该大声喊叫,呼唤网吧老板和其他人的帮助,这样能够引起大家的注意,同时也让坏人害怕,进而不敢再采取手段。

 

  二、在出租车上,在乘坐出租车到宾馆和敦化过程中,受害女孩可以在上车下车时偷偷向司机求救,同时也可以趁机逃跑。

 

  三、宾馆里有服务员和其他房客,女孩可以在进出房门遇到其他客人时,及时呼救,引起注意,以此求得帮助。

 

  (编辑:Stronger、王芯)


来源:春风网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