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女遭强奸、抢劫为何保持沉默

作者:冉兵 王东升 2007-06-06

天山网讯  5月28日凌晨3时许,从湖南来轮台县打工才3天的汪玲(化名)下班后从轮台镇三村四组的河边小路快速向住处走去。初次来新疆的汪玲,面对陌生的环境和被黑暗包围着的小路,她越走越害怕。汪玲的工作是每天凌晨三四点收工,上班3天了,这条路也走了3天,但今天总感觉有什么地方不对,后来不知不觉小跑起来。

    

走过一个拐弯处时,汪玲看见对面一个黑影摇晃着向她走来,她立即变得警觉起来,她想躲避开,但来不及了,对面的人显然看到了她,并冲了过来,后来的一切给汪玲造成了终生伤痛。

    

冲过来的男子将汪玲挟持到一僻静空巷内进行了毒打,看到汪玲没有反抗能力后又进行了1个小时的蹂躏,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又将汪玲强行拖入迪那河中冲洗身体。也许是感觉汪玲太弱小,犯罪嫌疑人又挟持惊恐万分的汪玲来到自己的住处,准备再次实施不轨时,但酒劲渐消的犯罪嫌疑人将汪玲随身携带的110元现金抢走后,放走了汪玲。

    

在汪玲简陋的住所里,惊魂未定而又无助的汪玲蹲在墙角开始抽泣,到了后来怎么也止不住心中的悲伤,泪水无休止地流了下来,羞辱之心让她本想一死了之,但想到自己的亲人,她告诫自己要坚强地活下去。

    

一个让汪玲痛彻心腑的夜晚过去了,天亮后,平静了许多的汪玲想到了报警,但脑子里立即又冒出了犯罪嫌疑人凶狠的面孔,她还记得临出门时犯罪嫌疑人那带着明显新疆口音的一句警告:“如果你报案,我一定杀了你。”

    

第二天,汪玲没有去上班,她带着矛盾的心理在轮台县公安局大门口徘徊着,做着强烈的思想斗争,想象着报警后带来的一系列严重后果,汪玲退却了,她选择了沉默。

    

5月28日13时许,轮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偶然得到一旅店业主的反映,说28日凌晨在迪那河方向有女孩的叫喊声,但很快就消失了,可能是有人遭到了抢劫。

    

这一线索引起了民警的重视,通过走访,汪玲成为遭抢劫的怀疑对象,起初汪玲并不承认自己受害的事实,但民警在汪玲犹豫不定的眼神和疲惫不堪的神态中看到了她的顾虑,于是找来了刑侦大队的女民警对其做思想工作,经过努力,汪玲终于说出了遭遇强奸、抢劫的实情。

    

女民警对汪玲的身体进行了检查,看到遍体鳞伤的汪玲,女民警怒火涌上心头,对办案民警说:“你们一定要把案件破了,犯罪嫌疑人心太狠了。”

    

办案民警通过对汪玲的询问,详细了解案发经过,立即分组展开了调查,一组民警将报案人带至案发现场附近寻找证据,另一组民警积极开展走访摸排工作。由于案发时间在凌晨3时许及现场处在偏远地段,加上汪玲对这一带很不熟悉等原因,在现场并未获得有价值的线索,侦查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面对汪玲无助失望的神情,民警们并没有气馁而是在心中暗下决心,一定要将嫌犯缉拿归案为受害人讨回公道。

    

民警对案件重新审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如此胆大妄为,而且将汪玲带回自己住所,此人应该是本地有前科劣迹人员,并且长期独居。根据汪玲描述此男子年龄在30岁左右,并挟持其走了近20分钟才到其住所,此人住所离现场大概在两公里范围内。

    

根据这些情况,民警们又开始了更大范围的摸排走访工作。28日17时,居住在轮台镇三村四组的亚某某进入了民警的侦查视线,经过汪玲的秘密辨认,确定了亚某某就是犯罪嫌疑人,经过布控,28日17时30分,二中队民警在大道南乡英霍伊拉村四组将亚某某抓获。经审讯,其交待了在28日凌晨3时许从石头桥路边商店饮酒返家途中,路遇独自一人回家的被害人汪玲,遂心生歹念实施了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亚某某已被轮台县公安局刑拘,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lily)

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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