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季军 苏振东 2007-04-23
靖江一女子沈某自称被强奸,伙同他人暴力要挟对方出钱“私了”。昨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了解, 去年11月1日晚,沈某与侯某某在该市某宾馆内发生两性关系。11月3日,沈某称遭侯某某强奸,伙同叶某等人以报警相威胁,在该市枫雅轩茶座内逼迫侯某某拿出2万元“私了”。侯某某不同意,被叶某等人带至该市体育场内罚跪、殴打。侯某某被迫同意支付2万元,并出具借条。事后,叶某凭借据得款1.4万元,交给沈某1万元。余款被叶某等分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手段,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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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春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