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者理直气壮受辱少女不知所措

作者:李剑 李强 2007-04-17

 金阳时讯消息 一名少女乘坐公交车时遭遇性骚扰,不甘被辱大声喊出后却反遭对方嘲笑,因为没有证据只能不了了之。对此,律师表示性骚扰维权取证比较困难,但却是维权关键,正确防范更有利于远离性骚扰侵害。

 

 昨日,读者王小姐向记者反映,她前日在乘坐一辆较为拥挤的公交车时,一名男子多次对她进行肢体动作上的骚扰,忍无可忍的王小姐随后大喊:“把你的手拿开!”不料该男子竟嘲笑她:“公交车这么挤,碰到一下难免的嘛,我还可以说你骚扰我呢。”而该男子的几名同伴也跟着起哄,引来车上众人的目光。王小姐虽然又羞又怒,但却不知该如何是好,只好提前下了公交车。

 

对此,贵州民族律师事务所的黄强律师告诉记者,王小姐遇到的困境不是个例,公共场所、办公室等场所出现性骚扰的现象不在少数,由于我国现在对性骚扰行为在法律上的界定尚不清晰,也没有专门的法律对性骚扰行为进行约束,所以在维权时有一定困难。但《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中仍有一些相关规定。

 

据了解,一般而言可以保存作为确认性骚扰行为的证据有:书证。包括性骚扰侵害人发来的信件、电子邮件等;物证。包括暗示性的礼物、黄色光盘等;视听资料。包括监控录像、两人的录音等;在场的证人证言。当事人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并妥善保管。

 

此外,法律界人士提醒,在人员较为拥挤的公共场所,女性应当注意自我保护,一旦遭遇性骚扰应马上远离对方或出声制止对方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性骚扰行为,应尽量留下证据,然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编辑:lily、王芯)

 

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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