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戚行 金陵晚报记者 叶子青 2007-04-15
孔林是湖南人,暂住在栖霞区一平房院落里。2006年12月的一晚,孔林发现另一个房客秦月正在院里刷牙。秦月年龄和孔林相仿,点头之交并不熟悉。秦月的衣服遮不住玲珑的曲线,心里一团欲火让他丧失了理智。
趁着秦月进了厨房,孔林悄悄钻进秦月的房间,躲在床下。不一会秦月洗梳完毕回到房间,关灯上床。躲在床下的孔林大气不敢出,一直等到10点多。
孔林估计秦月已经睡着,才慢慢从床下爬出来。他先轻喘了几口气,然后蹑手蹑脚脱下衣服,悄悄爬上床。秦月猛地吓醒,顺手拿起枕边的手机。借助手机微弱的灯光,发现了孔林。秦月吓得尖叫,孔林魂都飞走一半,扯过被子捂住秦月脸,小声而急促地说:“你千万别叫,我不想伤害你。”被子越捂越紧,秦月喘不过气,只好点头表示自己不会再喊。孔林慢慢松开自己的手,盯着秦月的嘴随时准备再捂上去。
秦月喘了一会,才小声问:“你想干什么?我没钱!”孔林见秦月“比较配合”,大着胆子说了想法。害怕呼救声会刺激孔林,秦月只敢缓慢而坚定地摇头,双手紧紧地抓住自己衣服,坐在床边。孔林见秦月没喊,心下一横冲上来撕扯秦月的衣服,两人在床上互相厮打。
不知道打了多长时间,孔林不但一点便宜都没有占到,还累得直喘粗气,脸上也被秦月抓出了伤痕。秦月也累了,两人静静躺在床上恢复体力。秦月害怕孔林会伤害自己,也不敢把他赶走。两人开始漫无目的地聊天,到了凌晨三点多的时候,孔林恢复了体力,又开始撕扯秦月的衣服。两人就这样打打歇歇,直到早上7点,没有达到目的,空留满脸抓痕的孔林才从秦月的房间出来。两人分别梳洗,然后各自上班。
秦月到了公司,由同事陪着报了案。栖霞法院审理后判决孔林犯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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