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遇花季少女 搭讪不成强行猥亵获刑6个月

作者:佚名 2007-04-12

  江某正当青春年华却不思正业,在路遇一女青年买菜回家之机,先上前与其搭讪,遭拒绝后又强行对其搂抱、抠摸,岂知一时的冲动,得到的是刑法的惩处。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江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江某今年30岁,系寿县某乡农民。2001年10月7日傍晚,江某从村部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巧遇同村一名16岁女青年祝某买卤菜回家,江某遂下车上前,以带一截路为由,将祝某拦住,与其搭讪。祝某明确表示不愿与其同路后,江顿生邪念,欲调戏祝某,于是上前多次强行对其进行搂抱,并将其拉到路边田里强行抠摸其乳房,后祝某咬住江的手才得到挣脱。案发后,江某潜逃至上海市,于2006年10月21日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为寻求性刺激,采用暴力方法,强行猥亵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Alice、王芯 )  

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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