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不敌法被判强奸

作者: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刘虹 2007-04-01

新报讯 (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刘虹)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17岁男孩,与13岁女友谈恋爱期间偷吃了“禁果”,然而情不敌法,懵懂无知的男孩最终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王磊(化名)一家曾经租住过张笑(化名)家的房子,两人从去年9月份开始谈恋爱,只有17岁的王磊与13岁的张笑多次偷吃“禁果”。

 

去年9月17日,民警发现王磊和张笑有盗窃摩托车的嫌疑,于是对他们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王磊交代了盗窃三辆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其先后四次与不满十四岁的张笑发生过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鉴于王磊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可减轻处罚,故判处王磊有期徒刑一年。

 

王磊不服原判,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王磊明知张笑不满十四周岁仍多次与她发生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故维持原判。

 

(编辑:Stronger)

来源: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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