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并强迫女网友卖淫 勉县一对少年男女获刑

作者:佚名 2007-03-10

阳光讯 3月6日,勉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强奸并强迫网友卖淫案件。

 

 现年17岁的王某和16岁的李某在勉县一美容足浴店打工,2006年9月24日,王和李将其15岁女网友菁菁骗出喝酒。当晚10点回到美容足浴店,王、李又轮番对菁菁做工作,让其当坐台小姐卖淫,并将其强奸,凌晨4时许,菁菁为使自己不受伤害 ,趁王某熟睡之际,从足浴店二楼跳下,致使右足跟骨骨折,后遇一出租车司机救助,与其家人联系并报案。勉县检察院对王某以及同伙李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 编辑:Alice )

来源:光报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