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的女子因何被判刑

作者:毕文章 2007-03-09

一名女子被强奸就很不幸了,可她竟然被判刑,无疑就是雪上加霜啦。这到底是怎么会事呢?

 

一女子被强奸后报案,警方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将嫌犯姚某抓获。而该女子汪某在姚某父亲的威逼利诱下,竟在法庭上作虚假证言意欲包庇姚某。近日,兰山法院以犯包庇罪一审判处汪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汪某表示服判,不上诉。(《齐鲁晚报》3月7日)

 

姚父为使其子不受刑事追究,便多次找到汪某以姚某如被判刑,出狱后会杀人报复相威胁,要求汪某在法庭上承认自己自愿与姚某发生性关系。汪某在接受姚父送给的1万元现金后,竟然答应了姚父的要求。在法院开庭审理姚某强奸一案时,汪某当庭推翻了其在公安机关的报案陈述和在检察机关的证言,向法庭提供了与姚某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虚假证言,致使法院无法继续审理而休庭。次日,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迅速查明了汪某涉嫌包庇的犯罪事实,并及时作出了以涉嫌包庇罪将汪某依法追诉的决定。

 

汪某实在是糊涂透顶。自己遭受强奸,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理应依靠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让强奸嫌疑犯受到应有的惩罚。然而,她在邪恶面前屈服了,竟然作伪证包庇强奸嫌疑犯,最终被判刑。她的教训太深刻啦,应该引起大家的深思。

 

其实,现实生活中作伪证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些人为了自身的名誉,有些人为了私利,有些人为了自保等原因,在需要他们仗义执言的关键时刻,居然丧失了做人的基本原则,颠倒黑白,胡说八道,包庇犯罪,为虎作伥。试想,你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充当了“缩头乌龟”,别人也可能在你需要帮助的时候做了“歪嘴和尚”。长此以往,必将破坏法律的尊严,危害社会的稳定,影响群众之间的团结。总之,这种做法是有白害而无一利的,我们必须坚决杜绝。

 

众所周知,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无情的。可是,有些人竟然把法律当成儿戏,肆意践踏,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落得个可悲的下场。汪某就是最好的例证。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不要再做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蠢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用“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建设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Alice )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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