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记者富东燕 2007-03-09
性骚扰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法律责任。但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表示,在目前的规定中,性骚扰案件认定缺乏可操作性。
尚绍华解释说,由于立法中没有对构成性骚扰的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使得法官在认定具体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时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因此,目前的性骚扰诉讼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立案难”、“取证难”、“赔偿难”等问题。截至目前,媒体披露的十几起案件中,一半以上都因此败诉;即使一些案件的原告胜诉,却难以获得必要的精神损害赔偿;还有相当多的受害人看到难以胜诉而放弃了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人格尊严与权利。
因此,尚绍华建言:“对人民法院审理性骚扰案件的基本原则、性骚扰定义、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证据规则、损害赔偿等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势在必行。”
尚绍华是《中国妇女》杂志社副总编,此次两会,她提交了四份提案,全都关系到妇女儿童的权利问题。
对于女代表委员的比例,尚绍华说:“我知道从下届开始,女代表委员的比例会有所提高,但我觉得这个比例还远远不够,两会需要更多女性的声音。”
( 编辑:Alice )
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