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2007-02-02
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南剑)因青春期骚动无处排遣,多次猥亵幼女。日前,南汇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将犯罪嫌疑人应小明(化名)依法批准逮捕。 2006年7月下旬,家住南汇区康桥镇的安女士听刚满5岁的女儿说隔壁的“小应哥哥”经常玩弄其下身。母亲即带孩子前往医院检查,医生告知其女阴部被人用手指玩过。安立即赶往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应小明多次猥亵邻居家刚满5岁的幼女。 由于应持有四级智力残疾证书,因此警方委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对其作司法精神鉴定,结论为应作案时及目前均无精神异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编辑:Alice 邹琪琪 ) |
|
来源:新民晚报 |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