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春姑娘 2007-01-24
记者上午获悉,市一中院对这起大学教师“性骚扰”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阿芳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阿芳所指控的这位大学教师王某(化名)现年40多岁,是北京某大学资源与信息学院的一位负责人。从2000年8月起,20岁的阿芳开始在王某担任领导的单位下属公司工作。2005年4月,她被该大学资源与信息学院聘用为秘书,工作内容就是负责王 某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阿芳起诉说,从2002年12月起,王某就多次表示对她有好感,希望跟她保持一种非正当的关系。阿芳说,王某还以辞掉她相要挟,多次对她进行“身体上的非正常的性冒犯行为”。
在审理中,阿芳递交了一份材料,其中详细描述了两次性骚扰经历。此外她还提交了一份录音光盘,用于证实王某曾对她进行恐吓。
对于上述指控事实,王某在庭审中坚决予以否认,称二人只是一种工作关系,他认为阿芳个人书写的自述材料并无证明效力,而录音的通话内容与侵权及性骚扰无关。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阿芳应当提供足够证据以证实王某对其进行了性骚扰,但阿芳向法庭所提供的上述证据,均无法证实性骚扰行为的存在,据此认定阿芳的主张不能成立,判令其败诉。 (记者 李奎)
( 编辑:Alice 邹琪琪)
来源:中央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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