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新 2007-01-23
在北京某大学担任一位教师私人秘书的苏雨(化名)称,这位已有家室的教师多次在工作中对她进行性骚扰,遂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证据不足为由终审驳回了苏雨的诉讼请求。
苏雨所指控的这位大学教师王某(化名)现年40多岁,是北京某大学资源与信息学院的一位负责人。苏雨起诉说,从2002年12月起,王某就多次表示对她有好感,希望跟她保持一种非正当的关系,并以辞掉她相要挟,多次对她进行“身体上的非正常的性冒犯行为”。在审理中,苏雨递交了一份材料,详细描述了两次性骚扰经历。此外,她还提交了一份录音光盘,用于证实王某曾对她进行恐吓。对于上述指控,王某均坚决予以否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苏雨应当提供足够证据以证实王某对其进行了性骚扰,但苏雨所提供的上述证据,均无法证实性骚扰行为的存在,据此判令苏雨败诉。 ( 编辑:Alice 邹琪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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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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