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扭曲 一小学女生“强奸”两大学女生

作者:佚名 2007-02-07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奇特的强奸案:一位年仅14岁的女孩指挥几个未成年男孩先后轮奸了两名女大学生!消息传来,人们异常震惊,一个未成年的少女为何能够导演如此惊天大案呢?两名成年女大学生为何轻易地被未成年女孩伤害呢?悲剧凸现了社会、家庭诸多的问题……


  A 伤痕无法抹灭 少女内心藏着仇怨

 

  于丽丽1990年7月出生在安徽省六安市的商人家庭。父亲于贵志是一个包工头,四处承揽工程,母亲王秀莲是一个贤惠的家庭主妇。这本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可因为于贵志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于丽丽一出生就遭到了爸爸的嫌弃。4岁那年,父母在吵闹中离了婚,于丽丽被判给父亲抚养。

 

  半年后,父亲再婚,继母来到了于家,几个月后终于生下了一个男孩。虽然于贵志是满心欢喜,可于丽丽却从此跌入痛苦的深渊,继母一直把她看成眼中钉,常常对她非打即骂。

 

  一次,于丽丽放学后,继母急于去打麻将就要她看护弟弟。于丽丽说要先做完作业,要不明天老师会批评的。性情暴烈的继母一听,抓着她的小辫就打了起来,还用铁链抽打得她皮开肉绽!于丽丽哭着找到改嫁了的妈妈,妈妈心痛不已,带着她到照相馆拍下了受伤的照片,想去控告继母虐待罪,可在于贵志的劝说下还是不了了之。


  由于父亲常年在外忙生意,对女儿一直是不管不问,这无疑让继母更加张狂了。于丽丽常常遭受到继母的虐待,既委屈又愤恨,她多次想到离家出走,而性格也逐渐变得任性、暴躁、叛逆,她小学没读完,就辍学回家了。


  2004年4月,于丽丽结识了一名叫程静的理发店老板。刚满18岁的程静常常拉着一群朋友吃喝玩乐,颇有点“大姐大”的气势。一天,于丽丽刚走进理发店,程静就呵斥道:“于丽丽,你为什么要在朋友面前讲我的坏话?”于丽丽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就争辩了几句,程静不由分说,就和理发店里的另3个女孩一起对她一阵拳打脚踢。见于丽丽被打倒在地上,程静又出了一损招,对站在一旁的男友孙大力说:“你如果对我是真心的,真正听我的话,你就把这个臭三八给我干掉(指发生性关系)。”于丽丽明白了这帮人要侮辱她,就挣扎着想逃,可程静又狠狠地给了她几个耳光,于丽丽一下子昏厥过去。最后,孙大力强行把于丽丽奸污了。于丽丽报警后,程静和孙大力不久都被判有期徒刑4年。


  突如其来的打击,给于丽丽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创伤。很长一段时间,她生活在恐惧、耻辱、悲痛之中。通过这次遭遇,她认为自己只有成为威风凛凛的“大姐大”才可以为所欲为,才能不被别人欺负。从此,于丽丽就整天和一帮社会青年在一起,自己也逐渐扮演着“大姐大”形象。


  2004年9月,于丽丽在迪吧里认识了比自己大3岁的胡可,她很快喜欢上了这个相貌清秀的男孩。胡可的父母在做生意,家底殷实,对于儿子与于丽丽的交往并没有明确反对。很快,于丽丽从男友那里得到了久违的温情和呵护,她觉得自己一定要出人头地,才能让男友无怨无悔地更爱自己。因此和男友相处时,于丽丽总是期望处处体现自己的“价值”和“义气”。


  2005年初,于丽丽和男友成了“一千零一夜”网吧的常客。在这里,他们常常遇到一个叫郑霞的女孩,郑霞是附近某师范学院的大一女生。一天,胡可正在“一千零一夜”网吧上网,于丽丽有事找了过来。见自己的上网卡上余额不多,胡可就大方地对刚来到网吧的郑霞说:“你到我这个上面来上网吧,还有30多分钟呢!”说完,就匆匆地走了,郑霞连忙说声谢谢,感激地看了胡可一眼……


  对于男友的一举一动,于丽丽都看在了眼里,心里顿时涌起一股醋劲,暗暗骂郑霞是“狐狸精”。以后,于丽丽每次见到郑霞时,总是对她充满了戒备。一天,大家又一起来上网,于丽丽无意中发现男友竟和郑霞坐在一起!不一会儿,胡可自言自语道:“口好渴啊,干死了!”郑霞则关心地说:“我这里有一瓶矿泉水,刚买的,你喝吧!”于丽丽抬头一看,发现郑霞正笑眯眯地把水递到了自己的男友手里。胡可不好意思地接过矿泉水,然后羞涩地拧开瓶盖,喝了起来……


  看到这一幕,于丽丽的心简直快要气炸了,自己的男友被另一个女孩“指挥”得团团转,对方也太不把自己放在眼里了!几天后,于丽丽了解到郑霞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一想到自己连26个英文字母都认不全,郑霞样样都比自己强,于丽丽越发嫉妒起来,这种心理渐渐演变成了一种仇恨埋藏在心里。


  B “大姐大”太张狂 指挥强暴女大学生

 

  2005年4月的一天,于丽丽独自在网吧上网,不一会儿,她想去一趟洗手间,环顾四周却发现网吧里只认识郑霞一人。无奈之下,她只好让郑霞帮忙看一下包包,自己去卫生间。郑霞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并把于丽丽的包放在面前的台子上。


  当晚,于丽丽回到家后,无意中发现钱包里好像少了30元钱,她记得自己好像带了80元,怎么现在只剩了50元呢?蓦地,她想起让郑霞帮自己看过包,一定是她偷了钱!于丽丽恨恨地想,真是欺人太甚,不仅来勾结自己的男友,还手脚不干净,看来不让她尝尝厉害是不行的。事后,于丽丽又把郑霞偷钱的事说给了男友听,胡可感到郑霞很是虚伪,也非常气愤。之后几天,于丽丽总是在伺机报复郑霞,可一连几天都没有碰到她。4月10日傍晚,于丽丽带着男友和曾武勇、余涛、朱大光几个未成年人来到了网吧。于丽丽不经意间看到了郑霞,新仇旧恨一起涌上心头,她决定教训一下郑霞,实施自己的恶毒报复计划……


  于是,于丽丽走到余涛几人旁边低声说:"别上网了,我刚才看到一个小妹,给你们`找情况`(指男女发生性关系)。"余涛、曾武勇一听,竟兴奋了起来,连忙纷纷退卡出门。

 

  这时,于丽丽走到郑霞身边,说:"你别上了,出去我有话跟你讲。"说着,就霸道地一把摘下了郑霞的耳麦,并拿走了上网卡。郑霞很生气地说:"你这个人怎么这样啊,把东西还给我!"说话间,于丽丽已经连拽带拉地把郑霞推搡到了门口,恶狠狠地说:"你讲话还是这么神气活现?走,现在你跟我出去玩玩。臭婊子,姑奶奶这次要狠狠地整你一次,看你还敢嚣张?"


  郑霞一见对方人多势众,竟一下子吓得噤了声,于丽丽几人乘机把她拽进了一辆出租车里。此时,已是晚上10点多钟,车子一路飞驰,向离市区不远的卅铺镇奔去。在路上,于丽丽厉声地追问郑霞道:"你上次为什么偷我的钱?我让你帮我看包,怎么会一下子少了几十元钱?"胆小怕事的郑霞差点哭了:"我真的没拿,我当时正在忙着上网,根本没有动你的包啊……"见问不出来结果,于丽丽恨得牙根痒痒,她转过头对余涛、曾武勇说:"你们今晚把她`上掉`,看她还敢嘴硬。"


  到了卅铺镇淠河旅社,店老板认识于丽丽,不用办任何手续,就给他们开了一间房间。当郑霞被强行带到旅社时,她这才意识到危险,挣扎着想逃走,而余涛、曾武勇有些犹豫,于丽丽就潇洒地拍拍自己的胸脯,说:"你们放心,有我在,没有搞不定的事。"说完,她走上前去,不由分说就打了郑霞几耳光,边打边叫:"敢偷我的钱,还在我男朋友面前发骚,想在我面前装神气,你可找错地方了,我早就看你不顺眼了。"于丽丽越打越起劲,接着又拽郑霞的头发,把她的辫子也拽散了,郑霞其实比于丽丽还大5岁,可她这时只知道哭,不敢呼救,更不敢还手。


  打累了,于丽丽觉得终于出了一口恶气,便说:"今晚我几个朋友要找你`搞情况`。"郑霞吓得一下子跪到了地上,对于丽丽恳求道:"姐姐,别这样。"

 

  听这个比自己大的女孩叫自己姐姐,14岁的于丽丽心中快意顿生,但还是狞笑了一下,说:"哼,现在叫我姐姐,晚了,今天非搞死你不可!"说着,她又冲上去拽开了郑霞上衣的扣子,并一把脱下了她的裤子。看着旁边站着的几个男孩,郑霞又羞又怕,只顾抽泣着,颤抖个不停……

 

  这时,于丽丽又吼道:"你老实点自己脱,否则我打得你满地找牙!"郑霞看着于丽丽狰狞的面目,哆哆嗦嗦地脱掉了毛衣。然后,又低着头哭个不停,坐在旁边的于丽丽照她的脑门就踢了一脚,骂道:"贱女人,脱快点!"郑霞抬起朦胧的泪眼,哀求道:"姐姐,我们都是女孩子,你别这样整我!"于丽丽幸灾乐祸地笑了:"就因为是女孩,我才要这样搞你!"她永远也不能忘记自己13岁就被人强奸的一幕,今天她要把那莫大的耻辱转嫁到另一个女孩的头上,让她尝尝痛苦的滋味……


  在于丽丽的威逼之下,郑霞绝望了,机械地脱着衣服,脱一件,哭一阵,于丽丽嫌她动作慢,对着她的前胸又是猛踹了几脚。脱到只剩下内衣的时候,郑霞说什么也不脱了,她不甘心,并跪倒在于丽丽面前,泪流满面地说:"姐姐,我求你放过我吧,我没偷你的钱,但你要多少钱,我都想法给你凑!"于丽丽看着郑霞楚楚可怜的样子,心里稍稍动了一下,但她的脑海里马上浮现出郑霞"勾引"自己男友的样子,一想到这里,于丽丽就威风凛凛地对余涛两人说:"她不愿意脱,你们帮她脱,到嘴的鸭子,你们想让她飞了不成!"余涛一听命令,立即像饿狼一样扑了上去!郑霞又哭又打地反抗着,可她哪里是人高马大的余涛的对手,不该发生的事终于发生了……


  然而,早已置廉耻于不顾的于丽丽竟然和男友、朱大光、曾武勇在房里一边观看一边评论,丝毫不理会郑霞的哭喊。接着,余涛完事后,曾武勇又向郑霞扑去,而朱大光因感冒生病这次没有参与作案……

 

  当曾武勇奸污郑霞时,于丽丽和胡可像没事人一样出门遛街去了。碰巧,在街上碰到了胡可的两个熟人,于丽丽吹嘘说:"我从六安带来个小妹,现在旅社正跟几个朋友`搞情况`呢。"那两个男孩一听,惊诧不已,说:"真佩服你,好有能耐啊!"于丽丽一听,心里更加洋洋得意,并带着这两个男孩到旅社观看。随后,余涛、曾武勇又再次轮奸了郑霞。此时的郑霞已被折磨得奄奄一息,连哭的力气都没有了,看着她痛苦得扭曲变形了的脸,于丽丽心中升起一股复仇的快感!到了4月11日凌晨,郑霞终于得到解脱了,在于丽丽的默许下她才敢穿上衣服。这时,胡可甩给她10元钱车费,让她马上消失,而郑霞踉踉跄跄地走出了旅社……

     

  C 张狂扭曲的花季 该谁来埋单

  郑霞一个人迷迷糊糊地走着,边走边哭。走出旅社不远,刚好过来一辆出租车,她招手拦住坐了上去。坐在后座上,郑霞越想越伤心,禁不住号啕大哭,连司机问她"去哪里"都没听到。出租车司机名叫胡家友,他是一个热心肠的人。当时,胡家友是从合肥返回六安市路过的,看到这个女孩哭得异样,他觉得定有隐情,就连忙问郑霞:"姑娘,不要哭了,究竟出了什么事,看我能不能帮助你?"在胡家友的再三询问下,郑霞终于止住了哭泣,说:"有人……强……强奸我!"胡家友一听,吓了一跳,说:"那可不得了,你怎么不报案?"


  "我不敢报案,他们有一大帮人,会报复我的!"郑霞仍旧哭着说。一大帮人,会不会是轮奸?胡家友感到事态严重,安慰郑霞说:"姑娘不要怕,我替你报警。"说着,胡家友掏出手机,拨打了110。

 

  几分钟后,警车呼啸而至,郑霞带领民警赶到卅河镇的淠河旅社,曾武勇、朱大光正在301房间呼呼大睡,而于丽丽、胡可和余涛已返回市区。经过审讯,曾武勇交代了参与作案的人,民警连夜抓获了余涛以及指使作案的于丽丽。


  在审讯室里,民警才知道貌似成熟的于丽丽只有14周岁!当民警问她作案的动机时,于丽丽竟然说:"因为她以前偷拿过我几十块钱,在我男朋友面前献殷勤,还总是神气活现的,搞得就像`大姐大`一样。"民警又问:"你打了郑霞为什么还要叫人强奸她?"于丽丽仍坦然地回答:"她讲话张狂得很,不把人放眼里,强奸她就是为了消消气。"

 

  仅仅为了消消气,这个14岁的女孩闹出了这场惊世骇俗的轮奸大案!本以为此案该告一段落了,没想到,同时被抓的曾武勇却又供出另一个让人大吃一惊的案件。


  原来,在2005年3月31日,就是强奸郑霞一案的前10天,于丽丽一伙已上演过一场闹剧,把另一个同为大学生的女孩蒋燕也轮奸了……

 

  由于是圈内小有名气的"大姐",所以谁有事都爱找于丽丽来摆平。高中毕业的沈菊曾是于丽丽的好友,而正在读师范院校的蒋燕在一家广告公司打工时认识了沈菊。两人因拉广告业务产生了利益冲突,为此结下了怨仇。那天,在于丽丽的带领下,一行三人来到卅铺镇淠河旅社开了房间,决定进行"谈判"。这时,蒋燕仗着自己的年龄大点,首先对沈菊进行殴打,要她向自己道歉。


  于丽丽一见好友被打,就偷偷地来到大街上打电话,叫来程三、朱大光、余涛等三人,商量着"惩罚"蒋燕。为了掩饰自己的"阴谋",于丽丽故意让三人把自己"绑架"到隔壁的房间,装着自己也是受害者。随后,程三在朱大光、余涛的帮助下,以暴力相威胁,强行与蒋燕发生性关系,而余涛、朱大光相继也参与实施轮奸。这时,于丽丽在隔壁房间假装被打、被强奸而哭叫,制造出一种恐怖的氛围,以便让蒋燕就范。奸淫后,程三竟残忍地将啤酒瓶塞入蒋燕下身取乐!


  事后,程三等人害怕蒋燕报警,纷纷离家躲避。然而,身为大学生的蒋燕害怕消息传播出去,对自己的名誉不利,她选择了沉默,更没有去报案。三天后,于丽丽见蒋燕一点动静都没有,心中一阵窃喜,结果遇到自己的"情敌",她故伎重演,拉着一帮人将郑霞轮奸,又一起悲剧发生。

 

  2005年5月13日,警方对于丽丽、余涛等5人正式逮捕。失去自由后,于丽丽在干警的教育下,这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面对铁窗,她逐渐悔恨不已,毕竟还是14岁的孩子啊!在看守所里,于丽丽写了一篇日记:"坐牢虽然很艰苦,没有了自由,但我感到似乎比家里的日子好多了,不要整天受气了。然而,万一我真被判了10多年,出来时有30多岁了,青春没了,什么都没了,那我的一生不就毁了吗?我好后悔,我恨自己为什么要去做这种丑事……


  妈妈曾对我说,`你不上学,早迟一天会后悔的!`说得对,我真的后悔了。现在,我好想有个温暖的家啊,多么渴望爸爸、妈妈来关怀我……"

 

  2005年11月12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程三、余涛、朱大光、曾武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于丽丽指使、协助他人对妇女进行强奸,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且属轮奸,应依法惩处。最后,法院判处于丽丽有期徒刑13年,分别判处程三、余涛、朱大光、曾武勇有期徒刑7到15年不等。5人均不服,特别是曾武勇认为自己有重大立功表现,所以5人均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200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审理了第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这一司法解释,安徽省高院3位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女法官们通过走访、调查,了解了于丽丽、余涛、曾武勇3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等,认为他们走上犯罪道路,除了是非观念尚未形成,法律意识淡薄,加之自律性差等自身原因外,与家庭、学校缺少关心和教育有着一定的关系。

 

  近日,安徽高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各自法定、酌定情节,遵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分别判处了程三、余涛、朱大光、于丽丽和曾武勇有期徒刑12年、11年、10年、8年以及5年的有期徒刑。


  这都是一群未成年的孩子啊,他们无不令人惋惜!对此,承办本案的法官指出,父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导航灯,对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品德和规范的行为习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家庭教育的不当和放任,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不过,此案最突出的是受害者于丽丽还是害人者,这两种社会角色的区别往往就在一线之间。对于这样不幸的女孩,我们给予她的不应是陈词滥调的说教,也不应是给她蔑视的眼神,应更多的是同情和关爱,而必要的刑罚能够让她感受到法律的尊严!


  当然,作为法律工作者,法官们认为那两名受害大学生过于懦弱,竟然遭到未成年人的伤害,这是不善于保护自己的结果。不过,法官们更希望社会、家长们要监管好自己的孩子,帮助孩子们健康的成长,以免未成年人误入犯罪的歧途。


  ( 编辑:Alice、王芯 )

 

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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