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作者:宁从越 毕婷婷 2010-07-21
五、婚内强奸的处罚原则
如前所述,婚内强奸是强奸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强奸,在处罚时也应有不同于一般强奸罪的处罚原则:
i.婚内强奸应当作为自诉案件,不告不理。这将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使公权力尽量少的干涉家庭生活的私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主权;
ii.在认定暴力的行为方式上,应区别于一般强奸罪的行为方式,将强奸行为中的胁迫等平缓、非暴力手段排除在外。夫妻间性行为的合法性,使妻子对丈夫的性要求应该有合理的容忍,只有超过这一容忍度,才可以诉诸于法律;
iii.在实施婚内强奸行为时,造成妻子重伤或者死亡的,应适用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的第五项;
iv. 由于婚内强奸与强奸罪的同质性,可以在刑法第 236条后增加一款对婚内强奸的规定,但对婚内强奸的量刑应轻于一般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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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丽婵:“七成被虐妇曾遭夫强奸,多被逼性交半数宁哑忍”,星岛日报(香港)2000年3月22日。
[2] 周崎、胡志国:“王卫明强奸案”《判例与研究》,2000年版。
[3] 张军:《王卫明强奸案——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编《刑事审判参考》,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2000年第2辑),第26~29页。
[4] 张辛陶:《白俊峰强奸案——丈夫如奸妻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庭《刑事审判参考》,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5]齐文远:《刑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32页。
[6] 曹诗权:《婚姻家庭继承法》,第108页。
[7]崔怀义:“婚内强奸的刑法分析”载于http://www.law-lib.com/。
[8]凯特.米利特:《性政治》,宋文伟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3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四卷,第52页。
[10]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范扬、张企泰译,第82页。
[1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 1982年版,范扬、张企泰译,第179页。
[12]弗洛姆:《爱的艺术》,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9页。
[13] 李立众:“婚内强奸应构成强奸罪”,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1年第4期。
[14]王伟、高玉兰:《性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32页。
[15]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第330页。
编辑:fl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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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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