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性骚扰”将写入北京家政合同

作者:记者王秋实 2006-10-19

10月17日,《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论证会在市工商局召开。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法律专家、家政服务员维权组织等有关代表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论证。该合同将在12月初正式推出。

 

合同论证稿中包含了10个条款,首先明确了家政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地点、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等。针对家政服务领域中的争议热点问题,明确了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对家政服务员体检结果提出异议,追究家政公司因对员工管理存在过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等。

 

同时,合同中还规定了对家政服务员合法的人身权、休息权等的保护,规定消费者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家政公司员工,不得安排家政公司员工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如遇家政公司员工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消费者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合同还特别规定,针对家政服务员的行为造成消费者的损失这个热点问题,家政公司在存在管理过失的前提下承担相应义务。

 

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本市已有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近3000家,从业人员20余万人。目前,本市家政服务行业规模普遍偏小,各家政公司自制的合同内容也不够规范,甚至存在霸王条款,很容易进一步引发纠纷。市工商局和市商务局将根据本次论证会上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后,于今年12月初正式在北京家政服务行业中推行。


编辑:黄庆东

来源:春风心理应激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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