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2006-09-17
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性骚扰列入法律管辖范畴
本报记者周倩报道昨天上午,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感召全社会抵制性骚扰、预防性侵害,“性基金”、“春风计划”深圳执行委员会和深圳广电集团
新闻频率“夜激情”节目联合推出了“123,对性骚扰说不”的公益宣传活动。
10万市民踊跃参与
上午10时许,南园路中港珠宝城广场、深圳书城广场、深圳大学西门、地铁大剧院站、布吉罗岗社区等9大公共场所同时启动了“123,对性骚扰说不”公益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除了向路人发放“对性骚扰说不”的倡议书,免费发放安全套,还现场设置了心理和法律咨询点。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约有10万市民参与其中。
惩治性骚扰有法可依
从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将性骚扰行为列入法律管辖的范畴,这也是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图:全市约有10万市民参与此次的大型公益活动。图为咨询现场。本报记者陈玉摄
编辑:王锐
来源:[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