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DR治疗师、督导师伦理公示(2014年度)

作者:春姑娘 2015-07-16


本次EMDR治疗师和督导师评审,是根据2012年9月第二届学组理事会议的决议,在中国大陆地区对具备相应要求的EMDR治疗师、督导师进行注册管理。



根据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EMDR创伤心理治疗学组的相关规定,通过包括系列专业培训、督导和匿名评审程序之后,在正式获得注册EMDR治疗师、督导师资格之前,还需通过伦理公示和审核。伦理公示为30天(2015年7月10日~2015年8月10日)。30天之后,再由伦理工作组进行审核,完成伦理评审程序。在此期间,如果收到对准注册EMDR治疗师、督导师的专业伦理问题的投诉,伦理工作组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评估或调查,这可能延迟被投诉者获得注册资格的时间。如果被投诉者被证实确实存在专业伦理问题,伦理工作组将参照“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系统”的临床与咨询心理专业伦理守则进行相关处理。



接受伦理投诉的电子邮箱是:

吕秋云 主任委员 lvqiuyun@263.net

钱铭怡 副主任委员 qmy@pku.edu.cn


以下是2014年准注册EMDR治疗师(2人)、督导师(2人)名单

拟注册类别 姓名 工作单位
1 EMDR治疗师 傅素芬 杭州师范大学
2 EMDR治疗师 魏静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3 EMDR督导师 李建军 南京晓庄学院
4 EMDR督导师 李岳 哈尔滨海豚之声心理咨询公司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

EMDR创伤心理治疗学组评审委员会

2015年7月10日

编辑:林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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