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春风姑娘 2014-12-03
企业捐赠税前扣除指引
一、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与调整
为了方便计算,现将公益性捐赠扣除额的计算及调整归纳为:
1、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
2、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中属于公益性捐赠的部分;
3、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非公益性捐赠;
如捐赠人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小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税前应按实际公益性捐赠额扣除,公益性捐赠部分无须纳税调整,只需要调整非公益性捐赠部分;如果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大于或等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时,税前按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超出部分即为纳税调整额。
三、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与调整举例
例:位于福田区在2005年注册成立的某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企业当期发生的成本支出200万元,员工200名,当年发放工资400万元,年度会计利润163万元,营业外支出列支向市志愿服务基会会捐赠30万元。(假设该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
捐赠扣除限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1、利润总额:163万元
2、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163×12%=19.56万元
3、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30万元
4、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30-19.56=10.44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163+10.44=173.44万元
6、应纳所得税额:173.44×18%=31.2192万元
四、企业捐赠减税办理手续
1、须出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开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如深圳市纳税人向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出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加盖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2、企业在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全额列支,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做相关帐务处理。
个人捐赠税前扣除指引
一、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上述社会团体和国家机构均指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社会团体”是指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这类组织进行的公益捐赠才可进行税前扣除。
2、个人向公益事业的具体对象捐赠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直接向受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3、个人直接向具体对象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一些基金会的捐赠,如该机构是国家文件规定享有捐赠税前扣除资质的才能税前扣除;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能税前扣除;
三、个人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计算举例
个人公益捐赠支出来源于一个应税所得项目的税前扣除计算方法
例如某市民每月工资薪金收入3600元,其通过市志愿服务基金会捐赠1000元,市志愿服务基金会向该市民开具了捐赠专用票据。
该市民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3600-2000)×30%=480(元)
其应纳所得税=(3600-2000-480)×10%-25=87(元)
四、个人捐赠税前扣除办理手续
以纳税人向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的慈善捐赠为例,个人捐款免税办理手续:
1、取得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加盖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印章的接收捐赠专用收据;
2、捐款人及时将收据送本单位财务部门(扣缴义务人);
3、财务部门计算捐赠人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额,无扣缴义务人的,自行计算税前扣除额;
4、原始收据由单位或捐款人妥善保存备查;
税务部门据此在扣缴申报或个人自行申报时,对捐赠个人允许税前扣除。
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捐款汇总捐赠的,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凭取得的汇总捐赠票据,附上加盖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印章的个人捐款明细表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税前扣除依据。
相关链接:
编辑:王锐
来源:春风心理应激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