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遭性侵后羞见父母 无奈之下投奔强奸犯

作者:春姑娘 2012-12-17

    施暴男子辩称是恋人关系,法院判其坐监八年半


    新快报讯 记者 郭海燕 通讯员 马伟峰 报道 路上遇见父亲同事王虎,被带回家中并遭性侵,因怕伤父母脸面,14岁女孩无奈之下竟投奔强奸犯。日前,广州中院判处王虎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2010年10月15日傍晚,刚满14岁的小羊(化名),从家中出来,准备接妹妹放学,在路口时,见到父亲之前的同事王虎(化名)。
  

    王虎时年29岁,广东人。2009年刑满释放,曾与小羊父亲在同一间物流公司上班,后转做摩的载客生意。王虎在物流公司上班时候,曾到小羊家吃过几次饭,对辍学在家的小羊甚是中意。2010年6月,王虎到小羊家中求婚,父母以“小羊尚且年幼”为由拒绝。
  

    碰见小羊,王虎邀约其到家里做客,小羊拒绝了。王虎便将她拉上车带回家中,并关上门,试图与其发生性关系。小羊不断反抗,双方力量悬殊,最后王虎意图得逞。事后,王虎让小羊把行李搬到自己家中。
  

    “被强奸的事要是父母知道,他们肯定会觉得丢脸”。小羊十分害怕。从王虎家出来后,小羊一路哭着回家,想事到如今,无颜见人,只能躲开父母先。无处可去的小羊拎着行李,自己来到了王虎家,坐在里头发呆。


   刚开始,王虎外出后就将门锁上,小羊也没呼救。晚上10点,王虎回来后,二人上床休息,小羊又被强奸两次。


   直到11点,寻女一夜未果的父母找上门来,王虎也被赶过来的民警带走调查,随后被逮捕。据悉,案发后王虎承认所作所为,央求小羊父母放他一马。去年7月份,白云区法院判王虎犯强奸罪。法院认为王虎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且强奸刚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对此判决,王虎不服,提出上诉,称其与小羊是恋爱关系,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原判量刑过重。日前二审中,中院认为“恋人”说法查无证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审理终结。

  


    春风网志愿者评论:

 

    心灵之约:反映了社会对某些受害者持有的偏见,导致受害者反而认为是自己的错,这种偏见形成的压力,至少受害者感受到的压力使她再次主动让自己受到伤害,受害者要更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把这偏见消除。

 

    小如:受害者缺乏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意识。心灵之约说的社会的编见我也很赞成的。还有是否和宣传性的教育也有关系?发生的悲剧,提高保护意识,不单单是受害者,还有家长,周边的朋友,社会群体~~

 

    (采搞:麦兜,编辑:麦兜 丫丫,审核:小如) 


评论:1          评论人:馨平               时间:2012/12/19 10:34:00

评论内容:

 

     为什么创伤后,当事人都不愿意向自己的父母亲求助,这难道不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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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评论人:无名              时间:2012/12/19 13:48:00

 

评论内容:

 

  受害者尚年幼,没有足够的行为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于“熟人”更难防范。孩子是受害者,不应该被指责。事发后,孩子的反应不可能是如同一般事情,各种心理感受中所做的决定和行为,只能在当时特定的环境和事件过程中去理解或者解释。传统文化中的性文化,无疑让女性背负了沉重的羞耻感。但是无论是意识还是文化,可能不是单纯消除或者改变。孩子是受害者,急需的是更多的关怀,理解和支持,来点亮黑夜。希望孩子能够获得父母朋友以及来自社会的理解,和呵护。

 

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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