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女遭遇丈夫性暴力 法院发人身保护令

作者:译名 2012-08-15

东江时报讯(记者黄俊书 实习生孙林霞 通讯员蓝永山)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经常殴打妻子,并伴有性暴力,不堪忍受的妻子在提出离婚的同时还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日前,惠城区人民法院向该宗离婚案被告曾某送达一份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据悉,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

 

 据了解,黄某和曾某两人结婚10余年,婚后生育了3个小孩,夫妻感情一直很平淡。近年来,曾某因怀疑黄某有外遇,经常殴打黄某,并伴有性暴力,黄某为此经常受伤,身上留有多处疤痕。黄某多次到派出所、妇联投诉,在今年初甚至试图自杀。今年6月,黄某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曾某又多次采用短信恐吓、跟踪等方式威胁黄某。8月1日,为避免进一步受到侵害,黄某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了人身保护申请。

 

 法院审理查明,曾某的施暴行为属实,法官在综合审查相关证据后,于8月6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根据人身保护令,禁止曾某殴打、威胁黄某,或者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黄某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如果曾某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人身保护令发出后,黄某暂住地所在的河南岸街道办和河南岸派出所将协助做好执行工作,河南岸派出所也指派了一位民警专门负责此案。黄某在受到曾某的威胁、跟踪时可以直接找警察,要求保护。曾某在接到裁定书时,并未表示异议。

 

(知多D)

 

 何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叫做人身保护令,是法院经审查后核发的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行为进行限制,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法律文书。家庭暴力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前、诉讼中,还可以在离婚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在提起申请的同时,申请人须准备基本的证据。裁定的内容除了禁止被申请人对受害人继续施暴,还可禁止施暴者打电话、发短信、上网等方式骚扰,或者禁止跟踪、窥视等,也可禁止被申请人进入受害人的住所或者其他活动场所。

 

 同时,法院还可中止施暴者对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视权。人身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从15天到6个月不等,有特殊情况的,还可延长到1年。为加强裁定的执行力,法院还可请当地公安机关、妇联、施暴者单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协助执行。(黄俊书整理)

 

 

 (编辑:小如)

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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