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政策性侵害也算工伤 受害女性可以获得工伤保险

作者:作者:王鹏 2011-06-25

        环球时报驻日本特约记者王鹏报道,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消息,办公室、公交车、地铁...... 在日本,性侵害就像社会的牛皮癣一样令人尴尬,是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受害  女性不仅精神身体上受到创伤,工作也被严重影响。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计划年内出台认定标准,将性侵害也纳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据日本《朝日新闻》消息,日本厚生劳动省在6月23日召开的研讨会上宣布,已经完成对性侵害认定标准相关报告的整理工作。受害女性因遭受强奸、猥亵等侵害而不能继续工作的,从确认事实那一刻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另外,对于身体被长期非法接触,向公司反映也不能得到解决的,就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厚生劳动省计划在年内制定相关细则,并下发给全国各地劳动部门。

 

         根据细则,对因遭受性侵害而产生精神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受害女性,所在公司应支付其平时80%的工资。此前,劳动厚生省对什么样的性侵害可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一直没有具体规定。遇到性侵害案件,一般由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情况做出认定,到最后确认需要很长时间。此次出台的细则将明确范围,大大缩短了确认时间。

 

         今后,对强奸和猥亵案件,无论实施侵害的一方是否承认,只要有医疗机构的鉴定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身体遭受非法接触的受害女性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三种情况为:⑴ 长时间被害的;⑵ 向公司反映过(即使只有一次),而得不到有效解决的;⑶ 向公司反映后,遭受歧视,人际关系恶化的。

 

 

     编辑: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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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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