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飙 付可 赵炎雄 王子荣 2010-07-30
案犯位于香港屯门宝田邨的居住地,这里聚集着香港大量的中低收入家庭
“案件发生后,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以引起市民和公众警惕,对罪犯没有起到震慑作用,案犯胆子越来越大、越来越猖狂,这样才造成了众多受害者。案犯抓到后,相关部门也没有向社会公示,以让想犯同样案子的人不敢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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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属冯正
2008年11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称万健文无视法律,强奸妇女并奸淫幼女多名,还以胁迫方式抢劫公私财物,构成了强奸罪和抢劫罪。
一审中,法院认定其强奸妇女2名、幼女7名,虽然其中强奸1名妇女、2名幼女时未遂,但已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且“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因而严加判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4000元。
相较法院判决,判决书更让冯正震惊。“他作案的方式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如果早些知道,我们肯定不会这么不小心。”老冯向南都记者提供了相关资料,清晰呈现出了万健文作案的特点,案与案间存在大量相似性。
■案件共同点
1 口岸附近寻猎放学时间尾随
万健文9次作案的地域集中在罗湖区和福田区。大致形成东到皇岗口岸、西到罗湖口岸,北到太白路的作案范围。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万健文的供述,其多次经由皇岗口岸从香港抵达深圳,在公交车上、路上等地方偶然看见长相甜美的小女孩时就心生歹念,尾随在后等待作案时机。
万健文选择受害对象极具随机性,但其作案时间段一直很固定。这9宗案件作案时间均为中午12时到1时半、下午5时到6时半,正是中小学生放学回家时间。一般当小女孩进入楼道或电梯,离家门近在咫尺时,万健文即突然冲出掐住受害人脖子将其强行拖到楼顶天台或附近的配电房实施犯罪;或者是尾随小女孩归家,静候在楼角,待其吃完午饭出来上学时再行下手。9宗案件中这样的作案手法占到了6宗。
有几次犯罪之后万健文即刻返回香港,完成他的“深圳之行”。在被审问到作案动机时,万健文供述,“强奸小女孩是为了寻求刺激,而且小女孩比较小,强奸容易得手。”
2 遇反抗殴打拍裸照威胁
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若是受害人反抗,万健文即以暴力手段制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鉴定结论中,除一名受害者没有验伤以外,其他8名受害者均在万健文施暴过程中受轻微伤。
13岁的小玲(化名)表示在强奸过程中万健文曾打她的脸部、后背处,她的右眼眶被打肿,脖子多处被掐肿。
根据受害人陈述与万健文供述,在施暴过程中万健文总是强迫受害人脱光衣服,用受害人的衣服、被子盖住受害人的头,用手指猥亵数十下后再戴上避孕套进行强奸。为了防止被害人喊叫,万健文还数次将袜子塞入被害人口中,甚至用电脑数据线、塑料绳等将受害人的双手反绑。
心思缜密的万健文为了不遗留下任何犯罪证据,每次施暴前都用衣物铺在女孩身下、戴上避孕套、用纸巾擦拭,并在完事后悉数装进随身背着的包里,带走丢掉。此外,大部分女孩都被他拍了裸照。
“拍裸照是为了吓唬女孩,都在回香港后删掉了。”万健文供述。
3 邻居曾打照面但未引起警惕
在9宗案件中,多名受害人的邻居曾经与疑犯万健文擦肩而过。令人扼腕的是,没有任何人对一名陌生人的突兀存在以及诸多不合理迹象持有足够的警惕。
2007年11月28日中午,万健文跟踪受害人小西回家,从12时许到下午1时30分,整整一个半小时,作为小区陌生人的万健文都在三楼与四楼的转角处盘桓。但住户却不以为意,住户对可疑人物的疏忽则无疑是警惕性过低的表现。
12时50分的时候,皮女士的公公上天台收床单,发现床单不翼而飞。皮女士亲自上天台,在楼道里看见有一名男子站在天台楼梯口附近,一看见她即立刻蹲下身子藏在天台护栏下。待皮女士上得天台,这名男子已经不见了。
皮女士尽管觉得非常可疑,但是并没有通知小区保安;同样中午时分发现丢失床单的孙女士、查先生也没有因为床单的遗失而想到通知保安。
1时30分左右,万健文在与段女士、李女士相遇的三楼与四楼转角处拦截下受害人小西,将小西拖曳到皮女士曾发现他的天台,用孙女士、查先生遗失的床单铺在小西身下,强奸了小西。强奸期间,段女士还听到楼顶传来拍打和撞击的声音,也并没有在意。
■家属质疑
为何不及时公布提醒市民?
梳理一年内连续发生的9起案件,共性显露无遗,受害者家属的质疑也由此产生。“既然他作案有那么多的共同点,为什么警方不能通过媒体提醒市民注意呢?”冯正表示。
由于不满案犯久久未被正法,冯正7月以来先后走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等多个部门,在他递交的《申诉请求上访书》中,明确表达了对警方信息发布工作的疑问。
“案件发生后,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以引起市民和公众警惕,对罪犯没有起到震慑作用,案犯胆子越来越大、越来越猖狂,这样才造成了众多受害者。案犯抓到后,相关部门也没有向社会公示,以让想犯同样案子的人不敢乱来。”冯正写道。
相关资料印证着冯正的疑问。一审判决书显示,在系列案件连续发生后,家属均及时报警,但整个深圳市范围内仅有两次小范围内的警示和提醒——— 2008年上半年,深圳市滨河小学针对周边治安状况加强了学生的自护教育,“重点是放学后马上回家,上楼梯前、进电梯前、开门前要留意是否有陌生人在身旁”;同年3、4月间,南山外国语学校文华小学部曾接南山高新派出所民警警示,“近期有人针对中小学生犯罪”———然后,无论是案卷、警方公示还是媒体报道中,均对系列案件只字未提。此外,万健文每次犯案时,大多戴同一顶帽子,背同样的包,穿同一双鞋子,若对其体貌、衣着打扮有所描述,也能对市民起到警示作用。
警方是否负有发布不及时的责任?南都记者就此与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有关负责人联系,该负责人表示,案件时隔较久,当时自己尚未从事相关工作,并认为在相关事件中,家长更应负起监护职责;他表示,将尝试了解案发时的情况,弄清楚警方一直未予发布的原因,截至昨晚发稿时,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等二审相关单位均表示,由于案件涉及众多未成年人,且正在审理过程中,目前尚不方便公布相关细节。
■案犯还原
谦逊外表下的恶魔
屯门,靠近深圳的香港市镇,这里密布着狭小、拥挤的公屋群,也聚集着香港大量的中低收入家庭。万健文每次赴深圳作案,就是从这里出发。
高中文化的万健文,曾名姚健文,出生于1981年4月11日。尽管文化水平不高,但他也保持着许多港人的惯有特征:与家人蜗居于香港政府提供的公屋内,每天背着容量巨大的双肩包,出入电梯时会侧过身体,都会和街坊彬彬有礼地打招呼。
如今,万健文居住的屯门宝田邨2座910室大门紧闭。宝田邨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万先生一家已经于2008年上半年搬走,至于搬去哪里,就无从得知。2008年上半年,正好是万健文被抓的时间段,与9个被害者家庭选择搬家一样,万健文的家人也选择了回避。
对于这个曾经的住户,楼下的保安没有留下任何印象,因为宝田邨属于港府提供的公屋(类似内地廉租房),这些高达40到50层的住宅单位,拥有数量庞大的租户。而且由于住户不时搬进搬出,保安说他很难对住户留下深刻印象。
倒是大厦的保洁员吴阿姨,对于万健文还保留有些许记忆。“那个小孩很乖的啊,进出大楼都还跟我打招呼呢!”吴阿姨说,印象中万健文中等个头,平时都是习惯于低着头快步走,只是见到相熟的街坊,他才会抬起头笑笑,但也很少与街坊寒暄聊天。
当记者讲述了万健文在深圳被抓的消息后,吴阿姨感叹说,现在的年轻人,对于“性”实在是太开放、太大胆了,什么事都敢做出来,真是世风日下。
编辑:Ava 包红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来源:春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