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玲玲 2010-05-30
山木教育集团总裁宋山木涉嫌强奸女职员已被刑拘,职场遭遇上司性骚扰的话题再次被网友们搬上台面。从送名牌到拍裸照,自称山木前任员工的网友接连曝出昔日上司的种种“潜规则”手段,加剧网友对职场女性安全话题的讨论。无独有偶,南宁近日曝光的某学校领导性骚扰女教师的新闻也让人吃惊不小,原来,职场性骚扰不仅仅是网络话题,身边也有。
调查:多名女教师遭遇“咸猪手”
今年4月,南宁市江南区某中学教师李女士因工作上的事情,和教务处主任黄某发生口角。结果,言语冲突中,李女士道出了多年难以启齿的事情:黄某曾多次对她进行性骚扰。媒体介入调查发现,受到该名领导性骚扰的还不止李女士一人。
李女士回忆,今年3月初的一天,她正在办公室上班,教务处主任黄某走了进来,突然把手伸进她的衣服内摸来摸去。她大声斥责黄某并用脚踢他,黄某这才罢手。此后,黄某的这种行为曾发生过多次。
另一名遭到性骚扰的女教师告诉记者,自己在2007年冬季的一天晚上,在路过两栋教学楼之间的狭窄过道时,身后突然有人扑过来抱住她,回头一看原来是黄某。她不停地推打他,黄某这才放手。“这种事情对名声不好,我平时不好意思讲给别人听,但我可以很肯定地说,这么多年来,很多女老师被黄某骚扰过,我知道的就有4人。”
支招:要第一时间坚决拒绝
拒绝领导的“性骚扰”,是不是一定没有好结果呢?广西人力资源开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广西人才服务中心特邀职业指导师周长明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事例。
“我有一个学生,她就遇到过上司的性骚扰。比如,在公司的时候,她的上司会有意无意触碰她的身体一些敏感地方;休息的时候,上司常会以工作名义约会她;有时候还会直接到她的住处。她虽然反感,但却不知怎么办,便向我倾诉,寻求帮助。”
周长明告诉她,首先要明白,工作和生活的界限一定要分清,工作时间内谈工作,工作时间之外是自己的私人空间。“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在第一次第一时间,用合适的方式,把自己不喜欢的态度表明,给予坚决的拒绝,这是原则问题。不要有患得患失的想法,就算是被辞退也不应该让步。”
周长明的那位学生按照他的办法去做了,反馈回来的信息是那位上司似乎再没有对她有过过分的行为。
提醒:迎合取悦上司未必是捷径
“既然领导对我有意思了,我何不借这个机会取悦他,今后他一定会在工作上多多照顾我的。”面对性骚扰,有的女性心里打起“小算盘”。
对于有的女性希望借助迎合取悦上司“上位”,走“捷径”,周长明提醒,应把职场和情场分开,这条路绝不是成功的捷径。
“看起来,你迎合取悦了上司,你今后工作会顺利很多,但是实际上,如果你采用这样的手段‘上位’,其他同事看在眼里,会对你反感。这样会带来至少两个不好的负面影响:第一,职场上产生不好的舆论;第二,上司的上司或新任上司对你的人格有不好评定。”
周长明就接触过这样一个女性。“也是我的学生,她确实通过与上司的‘暧昧’关系取得了工作上的一些便利,但是仅一年后,上司换了,新任的那位对这个问题很敏感,于是就把她打入‘冷宫’,最后她不得不辞去工作。”
周长明认为,真正的职场女性,既应该表现出对上司、同事的关怀、柔情、细腻的优势一面,又懂得避免让他人有过分暧昧的想法和行动,拿捏得当很重要。
“我认识这样一个成功的职场女性,从事市场营销的她和她的上司、同事、甚至是客户都保持着良好而亲密的工作关系。她与人交往很有一套,既与人产生一定感情,又不过分热情。”
形式:五种形式构成性骚扰
办公室里的上下其手、旅途中的“纠缠不休”、酒桌上的“黄段子”、电梯里的“防不胜防”……女性职员最容易遇到的尴尬情况,都属于职场性骚扰范围吗?
2005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对性骚扰的行为特征没有作出具体界定。为使执法活动更具操作性,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明确5种形式构成性骚扰,包括以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并规定了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妇女遭受性骚扰的,公安、司法部门应当依法受理。
自保:保留好性骚扰的有效证据
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泽明认为,职场性骚扰不能只框定在地位不平等方面,不仅仅是上司对下属,也有可能是同级之间、甚至有时候会是下属对上司。性骚扰包括职场性骚扰,应当是违背对方意愿,通过动作、语言、文字、图片等方式进行性挑逗,让对方感到难堪的行为。
据了解,广西目前还没有类似这样的专门法律法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相关条款可以运用。“难就难在取证和界定上。”欧阳泽明律师提醒,当在公众场合,例如办公室里,上司对你上下其手的时候,要当着在场第三者的面大声制止;注意保留上司发来的过分要求的短信息,并将受到性骚扰前后待遇、职位以及工作表现等记录资料保留下来,作为控告的证据。
编辑:王锐
来源:春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