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2010-04-08
在两年多的时间内,51岁的男子崔某,以杀死一名未成年少女及其全家相威胁,对少女进行精神控制,并对其实施性侵犯数十次。近日,静海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性质恶劣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崔某系静海县农民,曾因犯流氓罪、盗窃罪,于1983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7年六七月间的一天,崔某来到某村,见到了13岁的女孩王某,心生邪念。次日,崔某来到女孩家后,见没有大人,遂将女孩拽至南房内,以语言相威胁,强行对其实施侵害。至2009年8月的两年多时间内,崔某以弄死王某全家相威胁,对其实施精神控制,先后侵犯王某达数十次。
崔某被抓获后供认,他与王某共发生过七八十次性关系。第一次作案后,他给了女孩几块钱,然后对其进行威胁,想长期霸占王某。他告诉王某,以后只要在你家门口吆喝“安雨罩子”,你就必须出来。崔某后来还把女孩带至村西玉米地、厕所等处,对其实施侵害。
法院综合多方证据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明知是不满14岁的幼女而以威胁手段,与之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涉案人物为化名)
编辑:王锐
来源: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