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2010-03-28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地检署检察官吴杰人被控利用职权对三个女当事人伸“狼爪”,佯装未婚与她们交往,并对其强吻、袭胸,还以不将诉讼文件寄到家里当交换条件,胁迫兼差应召的美女证人上床。高雄法院二审宣判,认定他强逼美女证人发生性关系,触犯“不违背职务收受不正利益罪(指性交)”,判处七年六月徒刑。本案仍可上诉。
案发后吴杰人被短暂收押,遭“法务部”处分停职。“民间司改会”发言人律师林峯正说:“对这种败德劣行还犯法的司法人员,一定要严厉处罚,否则‘法务部长’应下台。”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姚淑文则批:“为逞私欲而滥权的不肖检察官,罪加一等,我支持重判。”
吴杰人被检方起诉的案情有三件,二审法院认定有罪的仅一件,是二○○六年间吴因侦办妨害风化案件,认识兼差应召的陈姓女子,吴觊觎陈女的美色,私下约陈女到办公室密谈,假装要她当网民,聊天中陈女表示,她担心自己兼差应召的事被家人知道,要求吴不要将诉讼文件寄到家里,吴并未立即答应。
几天后,吴杰人再约陈女见面,并在车上强吻,还表示想与她有肌肤之亲,陈女虽不愿意,但畏惧吴的检察官身份,只得以诉讼文件不寄到她家作为交换条件,答应吴驾车载她到旅馆开房间。
陈女事后指控,她不甘受辱,趁第二次吴要求她到凤山汽车旅馆时,暗中搜证举发,并痛骂吴是衣冠禽兽。
开庭时,吴杰人否认犯行,辩称陈女主动约他见面,并在两情相悦下发生性行为,并无条件交换。但未被法院合议庭采信,判处七年六月徒刑。
另二件无罪的案件,一是二○○三年间吴杰人见一件诈欺案的已婚女告诉人面貌清秀,谎称未婚与她交往。来年女子得知吴已婚要求分手,吴不断打电话、写信企图挽回,二○○五年十月间,两人在车上谈判时吴竟出手袭胸,直到对方扬言跳车才罢手。另一件是二○○六年间,吴杰人喜欢上一名恐吓案女被告,私下约她见面,在车上强吻还暗示可发生关系换不起诉处分,遭该女拒绝。
法院调查认为,吴对二名女子的犯行未达强制猥亵程度,仅构成性骚扰,又因犯案时“性骚扰防治法”尚未立法,无法可罚,且其中一人未提告,因此判无罪。
编辑:王锐 |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