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华法 2009-06-30
独身女子遭人骚扰后到治安亭寻求帮助,并借宿在治安亭中。谁知却被一名治安人员强奸,被另一名治安人员猥亵。昨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终审下判,以强奸罪判处治安人员叶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救命呀,有人要骚扰我。”去年11月13日24时许,一名年轻女子来到成华区双沙路音乐喷泉广场旁的治安亭求救。治安人员叶某和陈某正在治安亭值夜班。这名女子自称是泸州泸县人,姓胡,28岁。她向两名治安人员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她和丈夫离婚后,独自一人来到成都打工,因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她准备乘坐当天晚上的火车回家,但在火车站却被小偷偷走了钱包。于是,她乘坐一火三轮,准备到五桂桥车站,第二天一早想办法乘坐汽车回家。哪知火三轮师傅载着她行至沙河公园附近时,企图非礼。胡某奋力挣脱,然后跑到附近这个亮着灯的治安亭寻求帮助。
“我现在也没有地方可以去了,你们这里安全,我暂住一晚上明天一早走吧?”胡某对两名治安人员说。治安人员叶某和陈某答应了她的要求,并去买了一瓶二锅头和几包花生,三人一起吃起来。
到了夜里两点,胡某在治安亭的一个凳子上睡下,叶某和陈某则睡在治安亭的地上。由于天气寒冷,陈某被冻醒后发现胡某已经睡熟,遂产生了不轨之心,上前对胡某开始动手动脚,胡某的大声喊叫将叶某惊醒。见事情败露,陈某感到有些不好意思,遂以外出巡逻为名骑上电瓶车离开,但他还是听着治安亭里的动静。忽然,他听见胡某又开始呼叫起来。原来,叶某见陈某占了胡某的便宜,也产生了不轨之心,开始非礼胡某。陈某遂赶回治安亭,也趁机非礼胡某。见两名治安人员都对自己行不轨,胡某“急中生智”提出和叶某好。叶某便将陈某赶出治安亭,并将胡某强奸。凌晨四时许,胡某报警。叶某和陈某被挡获。
一审法院认为,叶某和陈某属于治安人员,应当从重处罚,以强奸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但两人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陈某对胡某积极赔付,并取得了胡某的谅解。二审法院对陈某改判,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编辑:yingzi、王芯)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