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猥亵5岁女孩获刑2年

作者:王晓云 古芸风 何志英 2008-12-01

 5岁女孩好心带路,没想到竟遭到男子猥亵,留下可怕的回忆!昨天,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年仅21岁的大学生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1987年出生的姚某,是江西某师范学院大二的学生。今年7月,他来到广州荔湾区某制衣厂打暑假工,认识了同厂的工友赵姐(化名)。

 

 今年7月16日晚上7时许,姚某到广州已经半个月左右,因为头发太长,就想去理发。由于对附近不太熟悉,他想找个人带路,正巧看见了平时关系较好的赵姐和她的女儿小洁(化名)。征得赵姐的同意后,姚某请这个5岁孩子带路。

 

 理完头发,姚某把小洁带到宿舍楼的6楼,说头发没洗干净,重新回自己的宿舍洗了一遍。接下来的几分钟竟然成了小洁可怕的回忆。

 

 据姚某说,洗完头发后,自己准备把小女孩送回她妈妈身边,但是小女孩说累了,他就抱着她下楼。走到5楼的时候,小女孩的腿碰到了他的阴茎,引发一种冲动。于是,姚某把小女孩放到5楼洗手间里,由于5楼很少有人去,没有灯光,是个比较黑的地方。他拉开裤子的拉链,用阳具摩擦小女孩的阴部。

 

 完事以后,姚某带小洁到楼下士多店买了一包饼干,叮嘱小洁不要把他们刚刚“玩”的事告诉妈妈。

 

 见到妈妈后,小洁还是把刚才发生的一切悄悄告诉母亲。赵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找到姚某当面质问。姚某点头承认了他们“玩”的事情。

 

 赵姐赶紧报警,7月17日姚某被刑事拘留。

 

 对自己的好心,赵姐后悔莫及,“我看姚某是个大学生,斯斯文文的,就同意了他的要求,让女儿陪他去理发,谁想到会这样!”

 

 

  编辑:Summer 丫丫  (图片来自网络)


 相关新闻:

 女子遭遇抢劫和猥亵:与陌生人交易当谨慎

 教授猥亵17岁女大学生被开除党籍

 “猥亵门”事件专题



  发表评论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