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屈轩 储皖中 2007-12-05
恶魔陈代明 重庆大足县农民陈代明等三人多次以介绍工作、邀请玩耍等手段诱骗13名女青年、女学生强迫卖淫。由于害怕被害人报案,陈代明团伙便逼迫这些受害女子注射“断肠针”、拍裸照并与她们合影,有意制造成“恋人”自愿或受害人自甘堕落的假象,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期间,陈代明强行与其中12名女学生发生了性关系。
2007年11月28日上午9时,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将涉案主犯陈代明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害人右上臂中段向外凸起畸形,左外踝向外凸起10×5cm一片,上面有1.5×1cm一片表皮脱落已结痂,左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右下肢踝关节活动功能障碍,外踝向外凸起2×2cm一片,上面有1×1cm一片表皮脱落已结痂。结论:重伤。”
接到权威机构的司法鉴定书时,17岁的少女晓玲还躺在病床上,2005年7月18日晚上跳楼时留下的一幕仿佛就在眼前。当时瞬间犹如一场噩梦,她说:“我老家在云南省禄劝县的一个小村庄。当年的3月,我和几位学友被学校推荐在曲靖一饭店实习。2005年7月15日晚上,我和学友晓萍到国风溜冰场玩耍时,认识了自称可以包介绍每月上千元工资工作的小飞,他说厂里目前正缺人。我们就互留了电话。”
7月18日晚上,晓玲和晓萍、小燕接到小飞的电话,邀约一起出去唱歌。随后,晓玲三人与小飞打车来到曲靖城区一农贸市场附近的住宅楼三楼。见屋内的人多数陌生,且谁也没跟她们提进厂上班的事,隐隐有些不安的晓玲刚掏出电话,就被一个叫坤哥(又绰号南哥,即陈代明)的人抢去,他粗鲁地抽出手机卡,随后对目瞪口呆的晓玲和晓萍、小燕拳打脚踢。
遭强暴 女学生寻机跳楼
哭喊中,晓玲和晓萍、小燕就被他们各打了一针自称是断肠的针水,如果不定期吃解药肠子就会腐烂,接着三人被逼着写下家庭地址和家庭成员情况。
写下家庭地址后,晓玲向一个被称作“兰姐”的女人求情:“你们干什么我都不会说的,你让我回家吧。”坤哥语气变得很凶恶:“你想死就死,不听话以后会死得更惨。”随后连撕带扯将晓玲三人的衣服扒光,强迫她们和五哥(潘彬)照裸体照片,并威胁她们如果不听话,就把照片寄回她们的老家“扬名”。见三个少女不再强烈反抗,坤哥拿出一张写着不准和家人及外界联系、不准泄露秘密、服从命令等“八条规定”的纸条,叫晓玲等逐一背熟“过关”。
折腾到次日凌晨一点多后,坤哥强迫晓玲与晓萍和他睡在一张床上。躺下不久,坤哥兽性大发,当着晓萍和另外一个女子的面强暴了晓玲。
“我很害怕,宁愿死也不想做这个(卖淫),我觉得自己没脸见人了,死都要逃出去。”随后,趁着坤哥熟睡,晓玲悄悄起床穿好衣服,慢慢走道窗户边推开窗子,爬上窗台,眼一闭就跳了下去。
三天后,苏醒过来的晓玲发现自己的下肢和腰部动不了,脸上和床上到处是血。
血泪控诉女生悲惨见闻
据小燕称,晓玲手机被抢后,坤哥就掏出三个装着黄色液体的针管,强行扭着她们三个打了针。当晚,在里间睡得迷迷糊糊时,小燕就听见喊声“有人跳楼了”。随后,她发现坤哥背着晓玲上楼,晓玲头上、脸上和身上都是血。
第二天,兰姐找医生给晓玲看了伤。当晚,晓萍也被坤哥强奸。第四天晚上,小燕也被坤哥强奸了。后来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晓萍和小燕白天被人看着照顾晓玲,晚上就轮着陪坤哥睡觉,被强迫与他发生性关系。
第二个月,晓萍和小燕被坤哥强迫安排到宾馆、旅舍和发廊卖淫,所得的钱全部交给坤哥。后来,晓萍被学校老师找回去,坤哥逼迫晓萍和小燕照了相,威胁她们回去不准乱说,发给她俩各500元、晓玲1500元路费。当她们三人回到住处后,“安全组”的发哥(伍瑞华)又找上门,在卫生间奸污了小燕。
据晓萍称,被打“断肠针”后,她们就像掉进了淫窝,不管有人没人,坤哥想睡谁就睡谁,想打谁就打谁。8月20日,她们的学友晓梅、晓蕊也被骗进“组织”,直到2005年9月14日,她和晓梅等去吃早点,被学校老师发现喊回学校。同月25日,不敢声张的她们回到晓玲她们的住处,坤哥才给她们每人发了一颗黑色的“解药”,另拿400元路费让晓萍送晓玲回昆明。
找工作 农家女落魔爪
2005年8月,会泽农村长大的晓春初中毕业到曲靖,准备找点事并学点本领的她认识了老乡晓新和燕子。同年10月12日中午,去找晓新的晓春被南哥(陈代明)抓进一间屋子,咔嗒一声,防盗门被从外面锁上。
当天晚上,晓春和晓新都遭到南哥的拳打脚踢。他强行扒下她们的裤子,给每人打了“断肠针”,连夜将她们转移到另外一个出租屋锁起来。第二天,燕子又被骗来,被迫和五哥(潘彬)拍了裸照。随后,南哥还说出去查访她们写的家庭成员及家庭住址情况。当天晚上,南哥当着几个女孩子的面强奸了燕子。10月14日早晨,燕子和晓春借洗漱的机会,请一位大姐报了案。
姊妹花 再落魔爪
天生丽质的晓霄和表妹晓丽在农村长大。2005年4月的一天,她们正在陆良一家职业介绍所门口看招工信息,一个自称兰姐的女子主动上前搭话,说是可以介绍漂亮的她们到曲靖一大型超市工作,每月工资奖金不低于两千元。随后,二人随同兰姐来到曲靖城区一间出租房屋,当即就被兰姐和一个叫坤哥的凶狠男子看管起来,强迫她们加入所谓的“神鹰公司”。
四天后,晓霄姐妹被坤哥以公司内部出现了一种流行病要打预防针为由,骗二人脱开裤子打针(后来被告知是控制人的断肠针)。打针后,兰姐、凶相毕露,坤哥当场强行脱下晓丽的裤子发泄兽欲。随后,晓丽姊妹二人被兰姐分别照了全身裸照,背熟帮规。
据晓霄介绍,被关押七八天后,她先是被当着表妹晓丽的面,遭到坤哥强暴。随后她们姊妹先是被坤哥、兰姐带在曲靖一些发廊、酒店卖淫,后来还多次被坤哥带到重庆隆昌、荣昌、大足等多地卖淫。每个人每月要交5000元给南哥,交不够就要延长卖淫期限。晓霄还介绍,坤哥的组织主要就是强迫妇女卖淫,内部管理人员相互称呼某哥、某姐,被骗来的女子也由他们取名,听话的女子就被封为主管,负责将每天卖淫所得汇总,然后交给坤哥。
法网恢恢 淫魔落网
2005年10月15日,曲靖警方接群众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当天在麒麟区东关村一出租房屋扣住了真名为潘彬的“五哥”。随后两天,分别在小坡、潇湘农贸市场抓获陈代明和伍瑞华。
经初步确定,今年38岁的陈代明、32岁的潘彬、42岁的伍瑞华均是重庆市大足县农民。2005年初,在根本不作任何了解的情况下,仅有初中文化的他们带上很少的路费和生活费,相约来到完全陌生的珠江源曲靖淘金。他乡致富的高期望动机与生存境遇艰难的残酷反差对比中,三人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最终选择了强迫他人卖淫来借以获取发家的资源。
经过办案民警对五处强迫卖淫及强奸的现场勘查发现,案发地多在楼层边脚地段,周围环境多数吵闹。其中一处现场留有11张黄色碟片,一册记录着被害人姓名、家庭住址及帮规帮约的本子。在其中一出租房屋提取了记录部分被害人被强迫卖淫的收入情况。还提取了单刃砍刀等作案工具及晓玲的手机一部。
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交代了令人发指的犯罪事实经过。
陈代明,绰号坤哥、南哥,男,1968年2月3日出生于重庆市大足县,初中文化,农民。
潘彬,绰号五哥,男,1964年12月9日出生于重庆市大足县,初中文化,农民。
伍瑞华,绰号发哥,男,1966年10月5日出生于重庆市大足县,初中文化,农民。
2005年3月初,陈代明与兰姐相遇认识,决定合伙做带小姐从事卖淫的生意,二人先后在麒麟区租好多处房屋并购买了生活必需品。随后,兰姐先后带来小雨等五人,陈代明也邀约在重庆认识的丁丁一同到曲靖发展。在这期间,陈代明强迫其中的多人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陈代明二人知道自己所为属于犯罪,为不受法律追究和防止女孩逃跑,他们想出一个主意,逼迫受害人给受害人打“断肠针”,欺骗说药效管半年,没有解药肠子就会腐烂;让被害人和潘彬一起拍裸体照片,背熟包括不准与外界联系,不准泄漏秘密等内容的“八条规定”。随后,二人就对被害人威胁利诱:“有了裸照,就可以证明受害人是自愿的,这样就不怕被公安机关抓住,就是抓进去也得放人。再说人要脸,树要皮,你卖淫的事传回去,你的亲友都得低头作人,何况你自己今后还要成家做人。”
被害人“臣服”后,陈代明二人就在附近酒店、美容美发店、休闲娱乐中心及重庆、贵阳等地从事卖淫活动,所得收入均全部交给陈代明二人。
期间,陈代明还经常威逼受害人在附近闲逛,告诉说是处对象或亲戚,有意制造恋爱关系或亲友关系的假象。
据潘彬交代,2005年8月,从重庆到昆明火车上认识南哥陈代明后,陈代明邀请他一同发展做番大事。当年10月7日,在昆明混不下去的他来曲靖找到南哥一起吃饭喝酒,他被灌醉醒来时,南哥说他是黑社会的,已给潘彬打了要吃解药的断肠针,如果不入会就只有死路一条。之后,为虎作伥的潘彬成为脱光衣服与被害人照裸照、恐吓、殴打被害人甚至混水摸鱼强奸被害人的角色,被陈代明取名为五哥。而之前一直在曲靖一农贸市场卖肉的伍瑞华同样为此上了贼船。
罪有应得 淫魔伏法
2005年11月22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执行逮捕。2006年9月7日,曲靖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审理中,被害人晓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人赔偿医疗、护理、后期治疗、残疾赔偿等费用58000余元。
2006年11月13日,曲靖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在2005年4月至10月期间,陈代明等三人伙同“兰姐”(在逃)以介绍工作、邀请玩耍等为名诱骗晓丽等13位14岁至19岁的少女,采取殴打、恐吓、“打断肠针”、拍裸照等方式,强迫晓丽等从事卖淫活动。期间,陈代明强行与晓丽等12人发生多次性关系,潘彬对1名女学生实施强奸。2005年7月18日晚,陈代明在出租房内对被其控制的女学生晓玲强奸后,不堪受辱的晓玲从三楼跳下,造成双下肢粉碎性骨折,损伤达重伤。法庭一审后,以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被告人潘彬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伍瑞华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判决被告人陈代明赔偿受害人晓玲医疗等费五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陈代明不服上诉。云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依法核准罪犯陈代明死刑,同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
悲剧何时不再重演
组织、强迫、引诱农村妇女卖淫犯罪的对策
卖淫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厉取缔、打击的社会丑恶现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随着卖淫嫖娼现象的发展蔓延,组织、强迫卖淫犯罪愈演愈烈,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毒化了社会风气,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主要特点
从犯罪主体来说,被告人中组织者多数为中年人,有一定社会阅历经验。在发展过程中,拉拢吸收一些社会阅历少、缺乏对社会现象的鉴别能力,没有正当职业的社会闲散人员为帮凶。
从犯罪形式来说,呈现多样化趋势。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采取公开或秘密招聘的形式,以金钱、财物、娱乐为诱饵,诱惑、劝说农村女青年心甘情愿的从事卖淫活动。二是以外出打工、介绍婚姻、外出游览等名义,将农村待业女青年或女学生骗至生疏之地,使她们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然后逼迫她们参加卖淫活动。三是直接采取殴打、体罚、捆绑、禁闭等暴力手段,施加身体强制逼迫卖淫。
从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现象严重,呈现向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他们人多势众、组织严密,使受害者不敢反抗,具有相当的稳固性和周密的计划性。如本案中陈代明等人成立了专门的卖淫组织“神鹰公司”,制定八条“帮规”,并进行严格的分工。随后他们采用殴打、注射药物、拍裸体照、罚背“帮规”等方法,逼迫被害人同意参与卖淫活动。
从犯罪对象来说,组织、强迫农村未成年少女卖淫尤为突出。她们大多年少无知,缺乏文化和法律知识,加上涉世不深、防备心理弱,一旦处于环境陌生、孤立无援的境地,极易受卖淫团伙诱骗、控制走上卖淫道路。有的农村少女甚至从最初被逼迫卖淫的受害者沦为卖淫团伙的成员。
从犯罪情节来说暴力色彩严重。被害人不准打电话、不准逃跑、不准报警、卖淫所得费用必须全部上缴,稍有不从便拳脚相加。被害人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在犯罪分子的眼中,她们不过是挣钱及发泄性欲的工具。
预防对策
1.加强教育,努力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关部门特别要加强农村女性特别是农村少女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
2.加大打击力度,实现以打促防。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在广播、电视、报刊上的宣传力度,以形成声势,形成威慑,从而震慑有犯意的人,使其不敢越雷池半步。
3.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减少犯罪动机的产生。
4.加大对娱乐场所及外来人员的管理力度。加强对流动人口、无业人员的管理、监督力度,特别对外来人员租房的监督要规范,以遏制此类犯罪的滋生漫延。
(文中涉及的被害人均为化名)
(编辑:lily 邹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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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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