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骁妍 丁炜 2008-11-12
打着买房、租房的幌子,骗取受害女信任后,携带刀具、绳索以假意看房为名,乘单身陪同女士没有戒备之时实施抢劫并强制猥亵受害人,给受害人造成物质上损失的同时,在精神上至今有的被害人仍无法摆脱受伤害时的梦魇。制造这一系列案件的被告人樊某日前被无锡南长法院以抢劫、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早在1994年,被告人樊某就因惯窃罪,被法院判过徒刑。出狱后的樊某找了份工作,应该说这样的生活来之不易,但是,樊某没有好好珍惜。今年起,樊某无意在网上浏览到一则买房信息,于是,他又动起了歪脑筋,并准备好刀具和绳子,盯住女士下手,实施作案。2008年5月的一天下午,樊某按照网上卖房人留下的电话,与受害人小玲取得了联系,见有人想买她的房子,小玲未加思索就与樊某约好见面的时间。两人碰面后,小玲将樊某带到了准备出售的房屋内,樊某进入房间后,假意东张西望,问这问那的,小铃毫无戒备,为樊某详细介绍房屋内的状况。樊某转了一圈,见时机成熟,乘小玲不备,拿出刀具,勒住受害人的脖子、捆住其手脚,威逼受害人不要叫喊,劫取其随身戴的一条黄金手链、手机和一些零钱。劫得钱财后,樊某见小玲长相蛮好,又生歹念,用布堵住其嘴,强行脱下小玲衣裤,丧心病狂地对其进行了猥亵。事后,樊某威胁受害人不要报警。待樊某一离开,小玲就向其男友和楼下保安求救,在樊某还未跑出大楼时,被闻讯而来的人员抓获。在对其的审问中,樊某交待出其实施的另两起案件。在今年1、2月间,樊某有目的的来到中介租房,以看房为名将中介的工作人员骗至出租房内,持刀威胁被害人,劫取钱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多次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还以暴力方法强行猥亵妇女,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小玲系化名)
法官提醒:现在随着买卖及租售房屋交易的频繁,此类刑事案件多次发生过,对于看房陪同的单身女性,应在此过程中提高警惕,以防财产和人身受到损害。
编辑:flora 丫丫 (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东方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