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老师猥亵获判刑

作者:佚名 2007-11-14

罗格夫妇曾在北京四中原址校门前留影


 北京四中初中部原体育老师周某在办公室内摸13岁女学生胸部。近日,周某被西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4月的一天下午,周某在四中初中部办公室内,以向初中生小婧(化名)教授体操为名,将小婧骗到办公室,并趁房间里无人之机,先后两次摸小婧的乳房。小婧事后向父母提起此事,家长向派出所报警。今年7月,周某被提起公诉。


 小婧说,当天周老师让她帮助核算全班体育成绩,下午她和同学来到周老师办公室,但周老师却说,事情不多,让同学回去上课了。后周老师趁办公室无人,两次将手伸进自己的衣服内摸乳房等处。小婧的同学证实,当天下午放学的时候,小婧跑回了教室,抱着她就哭了,说被周老师摸了胸部。


 庭审中,周某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不知小婧未满14周岁。法院认为,小婧正读初二,周某作为一名有着多年教龄的教师,应该知道初二学生在14岁左右。周某明知小婧可能不满14周岁,出于寻求刺激的目的,仍进行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周某有认罪、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lily、王芯)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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