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德伟 张宇 孙胜慧 2007-10-14
半岛晨报消息 近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抢劫、强奸案,被告人陈某安因抢劫、强奸“的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陈某安是安徽省来连打工人员,现年36岁。2007年1月3日14时许,陈某安以租车为名,将一个体女司机骗至大连市金州区二十里堡镇钟家村山上,持壁纸刀、扳手等作案工具,采取暴力手段抢得人民币70元、手机1部、戒指2枚,赃款赃物合计人民币1438元。紧接着,陈某安又采取暴力手段将该“的姐”强行奸淫。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于2007年6月4日将其刑事拘留。陈某安到案后,承认了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作案1起,劫取他人财物1400余元,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公诉机关指控其抢劫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公诉机关指控其强奸罪罪名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lily 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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