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春元 夏颖 景文 2007-08-26
姑爹涉嫌强奸16岁的残疾侄女,有关部门却不予立案。被害人的母亲不服,泣泪要求复议,复议依然认为嫌疑人不构成强奸罪。孩子的母亲对有关部门作出的上述决定无法接受,强烈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追究谭某的法律责任。
近日,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该市公安局法制办对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谭某进行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已被依法逮捕。
今年6月,被害人的母亲林某某到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反映:5月14日,其先天智力发育不良的16岁女儿林某,在小姑邓某家做客时,被其小姑爹谭某趁家中无人之机强奸了。5月28日,松滋市公安局对谭某作出不予立案决定,6月14日,公安机关又作出“谭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林某某强烈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追究谭的法律责任。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监督此案,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对林某本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对被害人林某体内受孕胚胎DNA比对谭某做亲子鉴定。经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林某属小儿麻痹症所致的肢体残疾,精神发育迟滞(轻度),部分性防卫能力丧失;而DNA检测结果显示,林某体内胚胎与姑爹谭某存在99.99%的亲缘关系。
(编辑:Cherry、王芯)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