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岳冠文 2007-06-04
害怕面子受损、维权意识不强是主因
据长沙晚报6月4日报道 在2006年7月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上,新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获得通过。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以违反法律、伦理道德的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据介绍,这在全国率先明确列举了性骚扰的表现形式。昨日,长沙市妇联透露,去年全市关于性骚扰的投诉仅一例。
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在全市开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据市妇联介绍,从检查情况来看,性骚扰并未得到应有重视。
职场上遭遇性骚扰
“这是我们去年惟一接到的一例投诉,最终受害者还是选择了离职。”市妇联工作人员痛心的介绍。
秦丽(化名)是长沙某公司的员工,相貌姣美的她很引人注目,但公司负责人常趁没人的时候,喊她到办公室“指导工作”,在“指导”过程中,时常装作“疼爱”的样子拍拍她的肩、手臂。“起初,我也没感觉什么,哪知道时间一长,他的手开始不规矩起来。为了这份工作,我只能处处躲避……”在市妇联投诉时,秦丽一脸迷茫。
举证难成投诉障碍
是不是现实社会中很少有性骚扰?“只一例投诉并不意味着性骚扰很少,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性骚扰肯定是存在的。”市妇联工作人员直言。
面对性骚扰,女人为何又保持沉默呢?“如果起诉的话,面子上肯定有影响,而且时间、精力也很有限,能不能赢得官司还是未知数呢。”秦丽的隐忍心理也是多数遭受性骚扰女性的共同心理。
“举证难是受害女性面前的一道障碍。”市妇联主席肖雅珩分析,性骚扰多数情况下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缺乏实物证据,取证困难。市妇联工作人员则表示,不少女性甚至还不知道遭受性骚扰可以维权,更不清楚维权的渠道。
为远离性骚扰支招
女性怎么远离防不胜防的性骚扰?肖雅珩这样为女性支招:女性首先应当自重,自尊自爱,穿衣得体大方,不要过于暴露。一旦被骚扰,不应保持沉默,必要时报警或者有效取证。经常受到性骚扰,就要将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对方的行为、语言记录下来,以便作为日后起诉的证据。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录音等方法。
(编辑:lily)
来源:春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