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宁艳 郑少林 2007-05-20
天山网讯 连续四个月三次强奸都未得手,作案时,刘强还不到18周岁。在法庭上刘强承认,只因为受淫秽影碟的影响才实施强奸。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强有期徒刑六年。
四个月三次作案
由于施救者及时赶到,刘强被当场抓获。这是刘强第三次实施强奸未能得逞的结果。
2006年8月19日凌晨,刘强从原135团团部跟踪正在回家途中的安某,刘强突然快步冲过去将安某拉倒在地,强行亲吻并用手抚摸安某,试图强奸安某。幸亏安某积极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刘强害怕被路人发现,于是仓皇而逃。
刘强对安某实施强奸未得手,他一直耿耿于怀,8月下旬某日23时30分,刘强在原135团团部通往4连的路上跟踪走在前面的郭某。
跟踪了一会后,刘强快步上前将郭某拉倒后强行亲吻郭某,并企图对其实施强奸。由于郭某拼命反抗,正在两人撕扯时恰巧张先生经过,刘强立即停手,向前方逃走,张先生安全救下了郭某。
2006年11月19日凌晨,刘强骑摩托车由原135团团部跟踪骑自行车前往4连途中的王某。
刘强见四周无人便将摩托车开到王某前面几米处停下,这时王某刚好经过,一把被刘强从自行车上拉了下来,压在身下,强行亲吻王某。正当刘强准备强奸王某时,王某为了自救,将刘强哄骗到自己家中。就在刘强试图在王某家中再次对其实施强奸时,由于施救者及时赶到,刘强被当场抓获。这是刘强第三次实施强奸未能得逞的结果。
只因难拒“黄碟”
曾经与刘强一起打工的工友说,刘强经常偷偷一个人去录像厅看淫秽影碟,还经常租来观看。
刘强出生在四川省一个偏僻的小镇上,6岁时父母离异。后来一直跟父亲生活,由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小学才读到三年级就被迫辍学。13岁便随父亲在四川打工。2004年孤身来到新疆农八师原135团投奔他的姐姐,一直靠打工为生。据刘强的姐姐介绍,弟弟虽然没有读过几年书,但从小就开始为生活打拼,平时也没有什么不良表现。
曾经与刘强一起打工的工友说,刘强经常偷偷一个人去录像厅看淫秽影碟,还经常租来观看。(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案解读
性教育不能被忽视
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钱爱玲说:本案中,刘强违背妇女意志,多次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周小西说:从刘强的成长经历来看,他是一个不幸的孩子,从小父母离异,很小的时候又肩负起生活的重担,虽然他在生理上已经成人,但心理上还没有成熟,他不清楚如何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满足自己的一些需求。
因此,建议家长对处于青春期阶段的孩子,适当进行性教育和人格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同性家长要多与孩子沟通,告诉他们身体和心理方面的变化。
(编辑:lily)
编辑:谌超
来源:春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