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猥亵5岁女童 母亲因藏匿双双获罪

作者:江刑 洪唯 2007-04-14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9日讯:“明天,儿子就可以回家了。”看着儿子熟睡的模样,邓凤英欣慰地笑了。这是3个月来她第一次露出笑脸。


  3个月前,邓凤英的儿子林强照着黄色录像里学来的东西,猥亵了隔壁邻居家一名仅有5岁的小女孩。


  事发


  2006年7月24日,江宁区某地,5岁的小女孩在自家门前不停地吐口水。她的父母以为孩子吃坏了东西,连忙将孩子抱起询问。当小女孩将吃了什么东西说出来时,夫妻俩大惊失色,径直抱着孩子来到隔壁邓凤英家踹门。


  “出了什么事?”正在忙家务的邓凤英不明白为何交好多年的老邻居突然翻脸。


  “出了什么事?我倒想问问你家儿子做了什么好事!”


  被邓凤英叫出的林强脸上一阵红一阵白。


  “说!你对我们家女儿做了什么!她才5岁啊,你居然这样对她!”见林强不承认,气急败坏的夫妻俩马上回家报警。


  “儿子,你到底干什么了?”邓凤英心中十分慌乱。


  “妈,我对不起你,我看小女孩不懂事,就骗她吃雪糕,让她舔了我的……”


  邓凤英听后几乎晕厥。冷静下来后,她觉得儿子是一时糊涂,毕竟儿子只有小学文化,如果这样被警察抓走太可惜,不如先找个地方避避风头。想到这里,邓凤英拉起儿子就跑。从小路他们当晚到达隔壁的一个乡镇。


 藏匿


  在那里,邓凤英为儿子租了一间小屋作为临时的“避难所”。步行5公里送菜送饭,邓凤英在之后的3个月内天天如此。


  “妈妈,我在这里憋死了,我要回家。”刚待了一个星期,林强就受不了了。


  “儿子,你现在还不能离开这里,万一被抓到了怎么办,妈妈就你这一个儿子啊。等3个月吧,那时警察就不追究你了。”邓凤英天真地告诉儿子。知道儿子日子难熬,邓凤英于是每天变着花样给儿子做菜,今天肉,明天鱼,后天虾……


  哭庭


  3个月终于过去了。在回家的路上,林强紧紧抓着妈妈的手。刚进家门10分钟,接到举报的当地派出所民警就出现在门口,将林强和邓凤英一起带走。


  “林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邓凤英,犯窝藏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期1年!”今年3月,江宁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邓凤英明白儿子必须去坐牢,而自己则可以在社区接受改造,不用坐牢。可她马上说出了这样的话:“尊敬的法官,孩子做错事是当妈的错,你们应该罚我,能不能让我去坐牢,让我的儿子在社区接受改造?”


  法官耐心解释了半天,才让她明白儿子坐牢已无法挽回。(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官点评


  如果平时邓凤英能多关心一些儿子的心理走向,如果邓凤英能在事发后主动带儿子自首,事情都不会发展到今天的地步。邓凤英的确很爱她的儿子,但爱错了方向,躲只能加重儿子身上的罪责而不是减轻罪责。

 

  (编辑:lily、王芯)

 

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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