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后27岁女子翻脸 男方变成强奸犯

作者:冯翔 2007-04-11

  核心提示:沈阳一名“的哥”受醉酒的女乘客邀请,将其抱入旅店并发生了自以为的“一夜情”。没想到,女子醒后,认为自己被强奸,并了报警。

 

 华商晨报4月11日报道 “大哥,咱们再喝点。”面对乘客的邀请,的哥何文(化名)没拒绝。

 

 又两轮酒过后,何文看到酒后昏睡在车上的女子,他想到了“一夜情”……结果,他将被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3月14日22时,开出租车的何文在沈阳北站门口拉了醉醺醺的两男一女。这3个年轻人喝得前后乱晃,没等何文开口,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女子刘妍拍了拍他:“大哥,咱们一块儿再……再喝点儿?”

 

 何文二话没说,开车就直奔和平区某大型夜总会。4个人连唱带跳,一直喝到凌晨2时,然后几个人又坐着何文的车去了一家晚茶店。这时,刘妍等人的朋友,27岁的女子孟洁过来了,三男两女又喝成了一团。

 

 最后,刘妍等三人自己打车回了家。何文回头一看,孟洁已经昏睡在车后座上。他借着酒劲,把她抱进了一家小旅馆……

 

“来人哪!我被强奸了!”天亮后,孟洁发现自己和素不相识的何文躺在一起,开始大哭大叫。结果,旅店店主报了警,沈河公安分局友好派出所的警车呼啸而至。

 

“对,我确实是趁她昏睡的时候,”听到刑事拘留的通知,何文一直不平,“我也没使用暴力手段啊,这不是‘一夜情’吗?”

 

“强奸罪的认定,不一定非要使用暴力手段。”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仁表示,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就可以构成强奸罪。

 

 沈阳某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表示,像何文这样轻易接受乘客邀请,导致酒后无德,只是个别现象。但这件事说明一些出租车司机的自我防范意识不够。

 

  本文来源:华商网(陕西西安)

 

  (编辑:lily、王芯)


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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